6.28×(30+50+40+30)=94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 1340-942=39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 398×25%=99.5(万元)
采用移动平均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为25%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该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变为以下情况:
销货收入为:
8×(30+50)+10×(40+30)=1340(万元) 第一次购货的平均单位成本为: (150+540)/(30+90)=5.75(万元) 第一、二次发货的存货成本为: 5.75×(30+50)=460万元 结存存货成本为: 5.75×40=230(万元) 第二次购货的平均单位成本为: (230+280)/(40+40)=6.375(万元) 第三、第四次发货的存货成本为: 6.375×(40+30)=446.25(万元) 销货成本为:
460+446.25=906.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
1340-906.25=433.7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433.75×25%=110.9375(万元)
总结:不同的计价方法,会使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有所不同。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货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会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利润数额的确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期末存货如果计价过低,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2)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3)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4)期初存货如果计价过高,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 (四)不同时期对存货方法选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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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货膨胀时期,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通货紧缩时,可选择先进先出法法。 通货膨胀时期,因为物价上涨,发出存货价格会被提升从而虚增利润,所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最能反应存货的真实成本。而在通货紧缩时,物价下降,出于谨慎性原则,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价值低,当期领用的存货价值高,从而增加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中级财务会计,2010
[3]叶英华 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影响【J】商业会计,2008 [4]侯君邦 会计政策选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技术探索,2011
[5]曾庆娟 朱永慧 浅议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存货的优缺点【J】科技资讯,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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