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次作业
案例分析:
1、王某原为甲公司的业务员,1997年7月被公司解聘。1997年8月王某利用以前剩在手里的原公司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300万元的货物一批,货到付款。该合同订立后,乙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并发函甲公司询问有关交货事宜。甲公司称其不知道合同,并要求乙公司不要向其发货。乙公司接到甲公司的答复后,认为其与甲公司的合同有效,并按合同的约定交货。但甲公司拒绝接受。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货款。问此纠纷如何解决?为什么?
2、 张某于15周岁上高中时,张父为其买了一辆摩托车。自上高中二年级起,张某迷上网吧,因上网花费过大,张某先是向同学借钱,后不得不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张父发现张某不骑车上学,经追问才知张某将车出卖给李某,于是张父找到李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不能擅自出卖摩托车,要求李某将车返还。而李某则认为,买卖摩托车为双方自愿,且价格也公平合理,买卖有效。双方发生争执。张父作为代理人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摩托车。问,本案中张某和李某之间买卖摩托车的合同是否有效?张某能否要求李某返还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