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6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团雾 - 图文

2019-08-01 23:54

江西省公布六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多发地段

[提要] 当前正值临近春节、冬季运输高峰、公路货运繁忙、且冬季昼短夜长、气温低影响制动等、货运任务重夜间货运流量相对增多、疲劳驾驶、团雾、货车超载、违法占道、逆行等环境、行为影响突出。为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我省6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团雾多发地段以及防范措施。

据了解,江西省正在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各地警力以摩托车、货车、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为重点,加强“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江西省交警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西高速将开展夜间整治,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夜间巡查管控,严管严查摩托车、货运车辆超员、超速、超载,不按车道行驶,司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野蛮驾驶行为,并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提示、警示,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冬季高速公路交通应急处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有效的交通指挥、疏导、管控措施,强化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并与消防、医疗急救、救援清障等部门联勤联动,严防引发次生事故和多车相撞的恶性事故。

另外,继续推进农村道路隐患简易治理,对危险路段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采取路边砌石、种树、打木桩等土办法防止车辆翻坠,并在危险路段前后设置警示标志,提示驾驶人谨慎驾驶。

◎六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月5日15时20分,周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自金溪县往抚州市方向行驶,行驶至316国道金溪县浒湾镇八角亭路段时,因通过弯道未降低行驶速度,致使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乘载3人)发生相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

●6月30日8时40分,熊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乘载3人)从宁都县大沽乡读书坑村水口外组沿225省道驶往大沽乡南林村上坑组,途经大沽乡南林村大小锅急弯道路段时,车辆驶离路面坠入山谷中的小溪里,造成车上3人当场死亡。

●11月3日零时40分,刘某驶赣B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5人,实载12人)由东往西行驶,途经厦蓉高速公路赣州市会昌县境内时,因过度疲劳导致中型客车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后,护栏板从车头右侧插入车内并从车右侧尾部穿出,造成客车上4名乘车人当场死亡、6名乘车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车辆及高速公路设施受损。

●11月3日19时40分,何某驾驶闽A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行驶,途经泉南高速公路吉安市永新县境内时,撞上正在穿越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掉头的由驾驶人王某驾驶的赣D半挂车,之后闽A小型普通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型普通客车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两车及高速公路路产不同程度受损。

●11月8日12时许,李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彭泽县马当高速连接线靠双黄线快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至4km+561m处时,越过双黄线占用对向快车道行驶,遇对向一辆小轿车驶来,李某某驾车向右进行避让过程中,与同时向左进行避让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11月12日15时50分,高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载3人)沿211省道由北往南行驶至211省道14KM+860M处(进贤县境内)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1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江西国道浓雾团雾多发路段◎

●320国道宜丰、上高段,袁州区西村段。 ●319国道萍乡市湘东区白竺路段,弯多坡陡。

●316国道664KM+500M至690KM(永修)、716KM至729KM(德安)、731KM至734KM(瑞昌)、107KM至121KM(修水)。

●105国道1570KM至1574KM(九江县)、1591KM至1596KM(德安县)、1620KM至1626KM(永修县)。

江西省公布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备注:其中有公安部、交通部通报的事故案例) 案例一:贵溪市“2014.2.1”道路交通事故

一、 事故概况

2014年2月7日12时许,姚某驾驶赣L12607号大型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由贵溪市区沿贵西线往双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文坊镇虹桥村塔树岭路段右转弯直线上坡26.2米处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公路左侧道路,车辆翻滚至罗塘河内,造成车上乘客3人死亡、2人重伤(无生命危险)、其他21名乘客轻微伤及车辆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 事故成因分析

姚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越野客车,载客上路行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三十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中驾驶人姚某持“A2”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遇雨天驾驶大型客车,麻痹大意,遇致使惨剧的发生。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更应集中注意力驾驶机动车,遇雨天驾驶员应降低行驶速度,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余江县“2014.2.1”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4年2月1日15时20分左右,余江县潢溪镇桂林村黄家桥组潘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由余江县潢溪镇金墩村前往潢溪镇桂林村方向,行驶至潢溪镇金墩村田家路口路段处,与公路前方一辆相向行驶过来的由余江县潢溪镇金墩村田家邹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邹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月2日死亡及潘某本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潘某驾车离开现场,于2月1日晚21时到余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二、事故成因分析

事故现场位于余江县潢溪镇金墩村田家路口路段,为乡村道路,事发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潢溪镇万山村方向,北往潢溪镇金墩村方向,公路西侧有一路口通往金墩村田家方向。事发时间天气晴朗,路段路面平直、视线良好。

驾驶人潘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和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三十八条:“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车辆在本车道内应当确保安全、畅通行驶,在遇有交叉路口时要提前采取减速行驶,以便遇有紧急情况时能控制车辆而采取有效避险措施。

驾驶人潘某既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就自行上路,事故发生后,竟抱着侥幸心里逃离现场,弃伤者于不顾,充分反映出乡、镇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识薄弱。建议对乡、村、镇的人员应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

案例三:鹰潭市月湖区“2014.2.17”交通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4年2月17日15时10分许, 侯某驾驶赣AS6511号油罐车,沿鹰潭市新一中后门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一中后门路段与夏埠大桥延伸段交叉路口时,与徐某驾驶的沿夏埠大桥延伸段行驶的赣L8L818号小车发生相碰,造成两车受损及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位于新一中后门路段与夏埠大桥延伸段交叉路口,有标志标线,沥青路面,路面平整,路表潮湿。

二、事故原因

侯某驾车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徐某驾车雨天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三、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中事故双方当事人雨天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先行,并通过交叉路口未保持安全车速,造成事故。提醒广大驾驶员,雨天驾车因注意车速,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

公司近期部分交通事故案例

2014年2月18日10:03分,因公司体制改革,通知退养员工报到。王光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后,驾驶电动车返回途中,被赣J7T118车辆碰撞,造成王光明当场死亡。

2014年2月25日,冶建公司受安钢维修厂委托到湖南湘潭,拖电机回安钢维修厂,17点30分,因下雨,货车司机刘晓华在湘潭装完电机,盖防雨帆布过程中,因不小心脚一滑,造成左足第五跖骨骨(裂)折。

2014年4月6日凌晨1:00左右,萍钢刘俊中班下班后,在跃进村转弯路口被摩托车撞伤,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逃逸。

2014年9月1日0:25时,安源炼钢刘洪下班乘坐永安公司通勤车,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当时已报交警后120急救车送萍乡二医院治疗。

2014年11月26日8:10分,萍乡炼钢转炉煤气回收工李新婷在下班的过程,途经5#岗亭厂房外的路上时,发生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右手摔伤。

2014年12月16日00:10左右,轧制乙班行车工刘燕兰下班途径原料场至马几段,被身后驶来的电动车撞倒,造成刘燕兰右侧腓骨中段裂隙骨折。

2014年12月23日07:05左右,焦化厂鼓冷班员工在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在经过腊市镇庙岭村(家门口的十字路口)时,被一辆中四轮汽车撞伤倒地,被紧急送往二医院检查治疗,表面现象观察为头部受伤,身上局部外伤,伤者头脑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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