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六、警卫室管理办法 一、警卫室纪律
1、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三、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⑵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七、附则
第一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第二条、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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