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救济性自决权国际法地位

2019-08-02 00:03

论救济性自决权的国际法地位

摘 要:救济性自决权内容是有关例外条件下的单方面分离权。虽然国际法未规定也未禁止分离,但是无论从国际条约法,国际习惯法还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看,都不存在救济性自决权。救济性自决权尚不具有国际法权力的地位,不能成为单方面分离的依据。 关键词:救济性自决权;单方面分离;民族自决原则; 1945年民族自决原则载入《联合国宪章》,正式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其内容主要为殖民地独立。1966年两项人权公约的通过,民族自决权超越了单纯反殖民主义的内涵,开始被纳入集体人权范畴。一些学者提出民族自决原则包含”救济性自决权”。关于救济性自决权的内涵,目前未形成主流意见。有人认为救济性自决权是指有正当理由的单方面分离权。也有人认为救济性自决权是指当内部自决被剥夺时,可启动分离权作为最后救济措施的权利。主要有选择说和正当理由说。选择说认为没有代表性的国家中的人民有分离权。正当理由说对分离的限制更加苛刻,认为只有当人权受到极其严重的侵犯时才有分离权。[1] 可见其核心内容是有关例外条件下的单方面分离权。国际法院关于科索沃的咨询意见明确表明,目前国际法没有否认救济性自决权的直接规定,但是国际法也没有直接肯定分离权的规定。那么国际法是否存在少数人民有条件的单方面分离权?本文从法律角度对救济性自决权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 一、救济性自决权缺乏国际条约法依据 1、没有一项国际条约直接认可救济性自决权


论救济性自决权国际法地位.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网易公司战略分析报告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