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对于底层空旷(二层以上框架之间有砌体)的建筑,底层结构柱在汶川地震震害非常严重,震害表明,二层以上砌体对侧向刚度贡献还是很大的,这会造成底层和二层以上的刚度比相差较大,底层存在软弱层,设计时需考虑上、下层刚度的差异,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即在空旷底层设置剪力墙,且底部竖向构件地震剪力放大1.15倍。
⑹200mm厚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直径用10㎜和暗柱钢筋直径用12㎜,虽可满足规范的最低限要求,但整栋建筑均采用规范的最低限要求,是不合适的,因此规定钢筋的最小直径。
7、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布置应符合下面要求:
⑴住宅结构禁止采用平面和竖向同时不规则的超限结构体系。 ⑵结构布置优先采用有两道防线的结构体系。
⑶高层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⑷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应双向布置。
⑸横向框架在15m范围内框架至少需拉通一榀,纵向框架至少需拉通2榀。 ⑹电梯井、楼梯间禁止采用悬挑结构。
⑺高层建筑设置角窗或凸窗时,建筑物阳角的角点处必须设置竖向受力构件。 ⑻对于层高相差较大的建筑,应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侧向刚度的比值。 ⑼楼板禁止采用混凝土预制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条文说明]:
⑴住宅结构近年来在我省存在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情况较多,甚至达到结构超限的情况,结构设计难以满足规范要求,需进行超限审查。对于一般住宅,结构体系越规则越好,对于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引起超限的工程,结构设计经验较少,真正达到地震考验的工程几乎没有,因此从造价和安全角度考虑,应严格限制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体系。
⑵汶川地震震害表明,结构体系仅有一道防线的建筑,震害严重,即使框架结构内有填充砌体的情况下,填充砌体可作为第一道防线,其震害也较轻,从结构体系上,能布置成有二道防线的体系,须优先采用。
⑶高层的框架结构采用单跨框架在台湾9.21地震时,震害非常严重,这次汶川地震震害也表明多层框架的单跨结构震害也是很严重的,因此限制单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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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
⑷结构布置需在两个方向均布置抗侧力构件,且两个方向抗侧力构件刚度需匹配。
⑸横向和纵向框架拉通,梁柱传来直接,有利于结构受力,但考虑到有些住宅结构柱网相互错位较多,每榀拉通的可能性较小,在这里规定各个方向框架拉通的最少榀数。
⑹电梯井、楼梯间采用悬挑结构,震害严重,因此规定这条文。
⑺建筑物在角部的竖向构件在地震作用中极为重要,震害表明无角柱的结构震害严重。
⑻有些建筑物层高相差较大,如底层较高,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值需控制在70%以上,避免出现软弱层。
⑼楼板采用预制板,结构措施上无法做到有效连接,且预制板的搁置长度有限,在这次汶川地震中,震害非常严重,因此禁止采用预制板。
8、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除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要求外,还应符合下面要求:
⑴大空间建筑和错层建筑不应采用砌体结构。
⑵建筑物的高度不应大于12米,砌体房屋的层数不应大于四层,砌体房屋的层
高不应大于3.6米。
⑶楼梯间四角,建筑物四角和每隔6.6m开间的纵横墙交点处须设置构造柱。构
造柱周边的墙体须采用马牙碴砌法,必须采用先砌墙后浇捣构造柱的施工方法。
⑷每层必须设置钢筋圈梁,圈梁梁面标高须在楼层标高处。
⑸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楼板禁止采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板。 ⑹砌体房屋楼梯间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两端头,如不能避免,楼梯间四角的构造柱应按能承受上部荷载、四周圈梁应按能承担本层荷载来设计,同样采用先砌墙后浇捣柱的施工方法。 [条文说明]:
⑴大空间建筑(如承重墙间距大于6米)不应采用砌体结构。主要考虑大空间建筑承重砖墙太少,抵抗水平力和整体性较差。错层建筑无法传递水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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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限制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和层高是采用砌体结构的前提。福建省除金门外,最高抗震设防烈度均在7度(0.15g)(含0.15g)以下,不再区分设防烈度,该条文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限制更为严格,主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和层高越大,对抗震越不利。 ⑶该条文规定构造柱的位置和施工方法。 ⑷该条文规定圈梁设置、圈梁梁面标高。
⑸由于预制混凝土空心板搁置长度有限,整体性差,这次汶川地震震害严重,因此禁止采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板,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⑹楼梯间设置在建筑物的两端头,整体性差,震害严重。如无法避免,考虑到楼梯间无楼板,整体性差,楼梯间四角的构造柱应按能承受上部荷载、四周圈梁应按能承担本层荷载来设计,同样采用先砌墙后浇捣柱的施工方法。 9、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乙类的建筑,多层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优先采用有两道防线的结构体系
[条文说明]: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乙类的建筑,由于该建筑的重要性,特规定该条文。
10、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乙类的建筑,提倡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的设计。
[条文说明]: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重点设防类以上(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乙类)的建筑,由于该建筑的重要性,提倡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的设计。
11、剧场、体育馆、会堂等大跨度、空旷的公共建筑不宜采用纯框架结构体系。 [条文说明]:剧场、体育馆、会堂等大跨度、空旷的公共建筑侧向刚度较弱,从震害中看出,对这类建筑,侧向刚度较弱的情况,震害严重;侧向刚度较强的情况,震害较轻,因此建议对这类空旷的公共建筑,需设置剪力墙。
12、错层结构楼板整体性差,不能有效传递水平力,易造成短柱,不宜使用。 [条文说明]:错层结构,楼板无法连通整幢结构的竖向构件,水平力的传递通过错层高差处的竖向构件传递,该处竖向构件中受力较大,设计时无法准确计算其受力状况,且易形成短柱,因此宜限制使用。
13、禁止预留可加夹层或挑空层后期可加楼板的建筑结构设计。
[条文说明]: 近年来,开发商为增加建筑面积,加大层高或结构楼板有意多开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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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竣工验收后,加层或封洞来增加建筑面积。这种作法改变结构受力,后期施工质量难以达到要求。因此这种设计须禁止。
14、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门式刚架等单层厂房结构,原则上应采用轻质墙板;如采用砌体围护墙,其总高度不应大于5m,且需有可靠连接。门式刚架有吊车时,柱底应采用固端连接,支撑应采用刚性支撑。
[条文说明]:汶川地震震害表明,围护墙采用砖砌体的建筑围护震害严重,因此建议优先采用轻质墙板作为门式刚架的围护墙。有吊车的门式刚架,由于有动力荷载且荷载较大,柱底须采用固端,柱间和屋面须采用刚性支撑,以减小刚架的变形。
15、短肢剪力墙和一般剪力墙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类:
⑴对于一字形剪力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属于短肢剪力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的剪力墙属于一般剪力墙。
⑵对于L型、T型、I型剪力墙,一个方向墙肢的长度大于墙厚的3倍,另外方向的墙肢长度大于墙厚的5倍,属于一般剪力墙,否则为短肢剪力墙。
[条文说明]: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规范定义为短肢剪力墙,对于一字形墙体,没有异议,但对于L型、T型、I型剪力墙,各地的规定各有不同,本条文⑵参照北京地区的规定。广东省对短肢剪力墙的定义如下: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小于8时为短肢剪力墙。当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小于层高的1/15、且不小于300mm,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时仍属一般剪力墙。认为广东省对短肢剪力墙的定义偏松,因此本条文参照北京地区的规定。
16、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应上下贯通。不应为满足底部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50%这一要求,仅在底部楼层增设剪力墙。
[条文说明]: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应大于50%,未达到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采用,柱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规定采用。有些设计人员为满足50%这一要求,仅在底部增设一些剪力墙,这种做法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剪力墙应上、下贯通。
17、填充墙优先采用轻质实心砌块。
[条文说明]:空心砌块用于填充墙,设备管线常设置在墙中,造成砌块不完整,整体性差,建筑节能又不能满足要求,因此砌体优先采用轻质实心砌块。
18、建筑物大屋面以上仅靠悬臂受力的女儿墙高度不应超过3米,不应采用砌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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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女儿墙。
[条文说明]:近年来,大屋面女儿墙做得越来越高,大屋面以上无法形成纵横两方向的框架,承受水平力。因此仅靠悬臂受力的女儿墙高度不应超过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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