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前期工作要点(5)

2019-08-03 10:13

序号 九、未移交共用设备汇总表

型号规格 数量 约定移交时间 备 注 设施名称 21

十、未移交物业管理用房汇总表

序号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约定移交时间 备 注 查验。

注:1.除项目建设的报建审批材料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承接查验外,其余以原件办理承接

2.移交资料时请在“数量”栏内填写所移交资料的份数,如无此项资料在“数量”栏内填写“无”。

3.已移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和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管理的,不列入承接查验资料移交范围。

4.相关图纸、资料,既要移交纸质资料,也要移交电子文档。尽量移交原始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如原始电子文档收集不齐全,可将纸质文件、图纸等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或拍照成JPG格式图片,使用移动硬盘等电子介质存储。电子文档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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