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编号: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办理审核单
市建管站 年 月 日
招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建设地点 中标内容 中标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计划缴纳社应缴纳社保费 保费 工程名称 资金来源 缓缴原因 建管站意见 委领导意见 附件3:
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协议书
甲方:沈阳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住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法定代表人:袁兴安
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投资建设的**工程,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沈政办发﹝2010﹞66号文件规定,应向甲方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元,由于乙方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缴纳全部社保费,经双方认真协商,对于乙方所欠的社保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愿意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缴纳社保费**元。
第二条 乙方所欠社保费**元,按如下规定期限分*次向甲方缴纳: *年*月*日以前,缴纳社保费**元。
*年*月*日以前,缴纳社保费**元。
乙方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和金额,主动向甲方缴纳社保费。乙方逾期缴纳,甲方将按应缴纳社保费的金额每日加收0.2‰的滞纳金。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乙方如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缴费义务,甲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四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缴费义务,双方约定核实方式是:公证处信函核实,信函以邮寄送达乙方。乙方的通信地址: ,收件人: ,邮编: 。如乙方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和公证处,否则视为已送达、已核实,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款项缴纳完毕后失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签章): 联 系 人(签章):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4:
编号: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办理通知单
招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工程名称 中标内容 中标工期 建设地点 中标金额(元) 中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企业类型 资金来源 该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办 理 意 (公章) 见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分别用于办理《中标通知书》《发包承包书》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备案。
纳手续。 附件5:
编号: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催缴通知单
建设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沈政办发﹝2010﹞66号文件规定,我站与你单位就 工程项目,签订了《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协议书》。现将欠费情况通知如下:
1、 年 月 日前应缴社保费 元。 2、至接到本通知书之日止应缴滞纳金 元。
请在接到此通知后十日内到沈阳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缴纳,我站将按照协议书中的规定,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建设单位收件人(签字): 通 知 人: 联系电话:22514571 联系电话: 交费地址:和平区总站路115
号(沈阳建筑大厦东侧四楼)
沈阳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年 月 日
附件6:
竣工工程项目社保费结算单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 工程项目 建筑面积(原建)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应缴纳社保费 应缴纳社保费 应退社保费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实建) 建设工程总造价(中标价) 建设工程总造价(实际完成) 逾期 天,每天加收0.2%的滞纳金 预缴社保费
应补社保费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企业(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