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陶瓷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2011年7月17至29日,根据恩府办[2011]46号和100号文件精神,市安委会组织市安监局并专门组织俩个督查小组,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的积极配合下,深入到恩平市兴成建陶有限公司、黄梅朋磊陶瓷有限公司、恩平市成陶瓷有限公司、恩平市丰成陶瓷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特别是水煤气车间进行了认真检查,经查这21家单位共有水煤气发生炉150台。为深刻吸取恩平市天成陶瓷有限公司“3〃5”水煤气中毒事故教训,全面治理安全隐患,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通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方面
湖北兴成建陶有限公司、黄梅朋磊陶瓷有限公司、湖北天成陶瓷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的6台水煤气发生炉及气包全部为特种设备,并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煤气发生炉炉体和气包未按规定在质监部门办理报装手续,未进行注册登记;
2、煤气发生炉炉体和气包未经质监部门进行检验检测擅自投入使用;
3、水煤气站特种作业人员(煤气发生炉操作工等)未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未经质监部门校验。
二、消防方面
1、四家单位都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审查; 2、兴成建陶水煤气站与建陶路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朋磊陶瓷水煤气站与南边坟场安全距离不足;
4、四家单位烧成车间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紧急疏散标志;
5、朋磊陶瓷有限公司水煤气车间风机房用日光灯代替防爆灯使用,电线未穿管;水煤气发生炉上电线未进行防静电接地连接;烧成车间内用日光灯代替防爆灯使用、电线未穿管、无室内消火栓;
6、湖北天成陶瓷有限公司水煤气车间有2处未使用防爆灯,烧成车间灭火器配备不够、用日光灯代替防爆灯使用、无室内消火栓,电器控制柜旁未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7、兴成建陶公司水煤气车间楼梯无应急照明灯和紧急疏散标志,部分灭火器压力不足,屋内消火栓水带胶头无法使用;
8、丰成陶瓷有限公司水煤气发生炉与车间安全间距不足。
三、气象方面
1、朋磊陶瓷有限公司水煤气站未安装避雷针,未安装电源避雷器;制粉车间烟囱未安装避雷针;
2、兴成建陶有限公司电源未安装一级避雷器,二级电源避雷器损坏未及时更换;
3、丰成陶瓷有限公司未安装避雷设施。
四、综合监管方面
1、兴成陶瓷有限公司、天成陶瓷有限公司、丰成陶瓷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2、四家单位共同存在下列六个方面问题: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3)未配置氧气自吸式呼吸器、有毒有害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检测设备;
(4)未制定和执行动火作业、进入危险区域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作业证制度;
(5)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6)部分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未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部分传动装置未安装防护套。
3、朋磊陶瓷有限公司水煤气管道未按规定作标准色,并未标明流向;煤气发生炉护栏不牢固。
4、天成陶瓷有限公司水煤气管道未标明流向;与烧成车间连接处的排污管无水封池;
5、兴成建陶有限公司水煤气管道未按规定作标准色,并未标明流向;水煤气生产车间电线未进行穿管保护;水煤气站各岗位无安全操作规程,并且维修车间闸刀裸露在外。
6、丰成陶瓷有限公司水煤气生产设备资料不全。
五、整改要求
1、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要严格按照 “四落实”要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急措施,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在2011年7月10日前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黄梅镇负责督促兴成建陶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杉木乡负责督促朋磊陶瓷、天成陶瓷、丰成陶瓷三家单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3、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方面安全隐患整改,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方面安全隐患整改,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方面安全隐患整改,县安监局负责综合方面安全隐患整改。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督查 情况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