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其中,集团公司每年一度,成员企业每三年一度,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期满或离任时,必须实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加强投资经营监控。严格控制集团成员企业的对外投资、担保、捐款、赞助等行为。集团公司的对外融资、投资、担保、捐款、赞助等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报县国资委批准;重大投融资项目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四、完善集团管控机制 1、加强财务管控。
(1)实行财务负责人派遣制度和财务人员报务制度。国投集团内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负责人集团公司统一派遣,被派遣人员的薪酬、任免、考核、奖惩等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被派遣人员不得在派驻公司领取任何报酬与补贴。其他财会人员的聘用、解聘情况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2)推行国投集团成员企业会计报表合并制度。国投集团成员企业会计报表须按月逐级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投集团的资产、财务、经营效益等财务状况,凸现国投集团优势,提升投融资能力。
(3)推行资金相对集中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在确保国投集团成员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实行资金总量收支两条线,每月按项目、按经营、按投资预算额度和用款计划进行总额控制,具体资金使用权仍为各成员企业,以加强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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