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8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8.1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8.1.1 现状监测 8.1.1.1 监测布点
根据拟建项目排污特点,共布设3个土壤现状监测点,3个二噁英监测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见表8.1-1和图4.1-1。
表8.1-1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一览表
序号 1 2 3 ###名称 李三楼村东北侧农田 厂址 窦庄南370m处农田 相对方位 ESE —— NW 相对厂界距离(m) 300 —— 500 设置意义 主导风上风向 项目厂址 主导风下风向
8.1.1.2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pH、镉、汞、铅、锌、铜、镍、铬、砷、阳离子交换量与二噁英共11项。
对各监测点土壤采样一次,所采土样为种植土壤,采样方法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的有关规定。 8.1.1.3 监测单位、时间与频率
本次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由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于2017年3月22日进行采样监测,监测1天,各监测点取样1次。二噁英监测是由江苏力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25日取样监测。 8.1.1.4 监测方法
分析方法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有关规定。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2。
表8.1-2 土壤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项目名称 pH 阳离子交换量 镉 铅 铜、锌 标准代号 NY/T 1377-2007 LY/T 1243-1999 GB/T 17141-1997 GB/T 17141-1997 HJ 350-2007 标准名称 土壤pH值的测定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8-1
检出限 -- 0.2 cmol(+)/kg 0.05 mg/kg 0.5 mg/kg 1 mg/kg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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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镍 砷 汞 二噁英 HJ 350-2007 GB/T 22105.2-2008 GB/T 22105.1-2008 HJ77.4-2008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5 mg/kg 0.02 mg/kg 0.002 mg/kg - 8.1.1.5 监测结果
土壤监测结果具体见表8.1-3和表8.1-4。
表8.1-3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kg)
监测日期 监测编号 pH 1 03.22 2 3 ###铅 28.7 24.2 29.0 镉 汞 砷 铬 106 57 88 镍 45 31 42 铜 41 23 38 锌 101 64 97 阳离子交换量 21.4 19.2 22.4 7.86 8.49 7.97 0.18 0.073 18.2 0.08 0.053 11.2 0.16 0.13 16.6 表8.1-4 土壤二噁英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ng/kg)
检测点位置 1#李三楼村东北侧农田 2#厂址 3#窦庄南370m处农田 检测项目 二噁英类总量(PCDDs+PCDFs) 毒性当量(TEQ)ng/kg 5.2 4.5 2.7 8.1.2 现状评价 8.1.2.1 评价标准
本项目环评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具体标准值见表8.1-5。
表8.1-5 土壤评价标准值一览表(单位:mg/kg)
评价因子 pH>7.5 Cd 0.6 Hg 1.0 Pb 350 Zn 300 Cu 100 Ni 60 Cr 250 As 25 8.1.2.2 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现状评价。计算公式为:
Si?Ci Csi式中:Si--污染物单因子指数;
Ci--i污染物的浓度值,mg/kg; Cs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值,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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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3 评价结果
土壤现状评价结果见表8.1-6。
表8.1-6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一览表
监测编号 1# 2# 3# 铅 0.10 0.08 0.10 镉 0.30 0.13 0.27 汞 0.07 0.05 0.13 砷 0.73 0.45 0.66 铬 0.42 0.23 0.35 镍 0.75 0.52 0.70 铜 0.41 0.23 0.38 锌 0.34 0.21 0.32 由表8.1-5可知:本次环评3个土壤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8.2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性质
8.2.1 项目固废产生量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垃圾焚烧灰渣,其中渣量为2.67t/a、飞灰量0.4t/a,飞灰固化后产生量为0.56t/a;另有少量的生活垃圾16.06t/a、渗滤液处理站污泥730t/a、除臭系统废活性炭0.5 t/a、废过滤膜共计0.2t/a。 8.2.2 灰渣性质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垃圾后产生的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捕集的飞灰。炉渣主要为垃圾燃烧后的残余物,主要成分为MnO、SiO2、CaO、Al2O3、Fe2O3以及少量未燃烬的有机物、废金属等。飞灰主要成分为CaCl2、CaSO3、SiO2、CaO、Al2O3、Fe2O3等,另外还有少量的Hg、Pb、Cr、Ge、Mn、Zn、Mg等重金属和微量的二噁英等有毒有机物。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8.6飞灰与炉渣处置要求”可知,“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GB16889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可知,焚烧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程应设置相应的磁选设备,对金属进行分离回收,然后进行综合利用,或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处置。因此,本项目针对产生固废的不同性质分别进行处置。
8.3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飞灰分别收集、输送、储存、处理,采用气力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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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除渣,渣综合利用方式。布袋除尘器的灰由仓泵输送至灰库,飞灰经固化后进行浸出试验鉴定,如果不为危废,定期运至鱼台县谷亭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焚烧炉和余热锅炉排出灰渣进入除渣机槽体内,炉渣在槽底内处于水封状态。炉渣遇水冷却后排出,最终储存于渣池中。渣池位于焚烧间内余热锅炉下方,渣经打包后直接由客户运走,不在厂内储存,可以减少用地,也不会因为堆积产生扬尘污染或下雨时渗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项目除灰和除渣系统均在全部密闭中进行,不会产生扬尘。
拟建项目少量的生活垃圾16.06t/a直接送该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处理。
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有机物含量较高,浓缩至含水率约80%运至垃圾储坑,最终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焚烧炉焚烧,拟建项目污泥产生量约730t/a。
拟建项目停炉检修是卸料大厅臭气需采用活性炭除臭后排放,废活性炭产生量0.5t/a,主要吸附硫化氢,甲硫醇等可燃物质,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
项目采用膜过滤工艺进行化水处理,需定期更换,更换频率及更换量为0.15×2t/3a,废膜产生量合计0.1t/a;项目污水处理采用超滤、纳滤工艺,所需的过滤膜需要定期更换,更换频率及更换量为0.15×2t/3a,废膜产生量合计0.1t/a。废过滤膜由设备提供厂家负责回收处理。 8.3.1 除灰系统
飞灰极易向环境扩散,造成环境污染,因此需要采用密闭输送、储存系统。飞灰输送主要分为机械输送和气力输送,本工艺考虑采用机械输送。由于除尘设备卸灰口多且不均匀,先采用刮板输送机将锅炉灰斗、脉冲除尘器灰斗、脱酸塔灰斗等飞灰产生点飞灰进行收集和输送,再用斗式提升机提升到仓顶,自溜进飞灰贮存仓。本项目在厂内设直径为φ4m的灰仓1座,高9m,灰仓的有效容积80m3、最大储存量为120t,满足规范“收集飞灰用的储灰罐容量,以不少于3d飞灰额定产生量确定”的要求。
由于飞灰含有重金属、二恶英等污染物,易随水分浸出,所以本工程拟采用“水泥固化+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对飞灰处理,并进行浸出毒性试验,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要求判定其是否可作为一般废物进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若是超出标准要求应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8.3.2 除渣系统
项目采用湿除渣,垃圾完全燃烧后的炉渣从溜渣管落入除渣机;焚烧炉炉排漏渣由炉排落渣输送机收集、然后输送至除渣机;余热锅炉积灰采用锅炉底灰输送机输送至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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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机;除渣机后设置输送机,将灰渣输送到渣池,渣池内的炉渣通过抓斗抓至运渣车,然后外运至建材公司综合利用,运输车辆车厢均封闭覆盖,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
渣池位于焚烧间内余热锅炉下方,与焚烧间隔离。渣池容积227m3,可贮存约3d~5d的渣量,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中3~5d的储存量要求。 8.3.3 灰渣运输
项目产生的飞灰经固化后进行浸出毒性试验,监测结果为一般固废,则运至与本项目一墙之隔的鱼台县谷亭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属区域填埋处理,运输采用1辆20t专用密闭车辆,每天运输1次;如果监测结果为危险废物,需要危废处理部门负责运输,届时将采用专用车辆运输。
炉渣由综合利用企业负责运输,运输车辆为封闭斯太尔卡车,炉渣运输过程中表面保证湿润,车辆在经过村庄时需减速慢行,灰渣运输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8.4 灰渣处理处置的可行性
8.4.1 飞灰处置
根据“GB18485-2014”的要求对飞灰进行处理处置,本项目首选考虑飞灰固化后进入填埋场处置,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①含水率小于30%;
②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
③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规定的限值。
拟建项目采用“水泥固化+螯合剂稳定化”处理工艺,可有效螯合飞灰中重金属组分,使其满足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若本项目固化飞灰经监测符合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要求,则进行填埋处理;否则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同时调整固化工艺,重新进行监测。
固化后填埋的飞灰容重约1.3t/m3,拟建项目投产后,固化后的飞灰产量为0.56万t/a,体积约为0.43万m3/a。拟建项目固化后飞灰送鱼台县谷亭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区填埋处理(接收协议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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