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3 当气体或液体易燃或有毒时,悬臂轴的支撑结构应该是钢结构。
2.8.2.4 当有特殊规定时,非强制供油稀油润哈轴承的轴承箱应该揩油装有塞堵的加油孔和排油孔(均为丝孔),孔径至少为1/2。轴承箱应该装有容量至少为0.1升的可视恒位给油器,其上有确定油位的定位器(不是外部的螺旋),耐热玻璃的盛油器和金属丝保护罩。如果有规定,有杯应该负荷买方的选择。正确油位的永久性表注因该准确的定出,并用耐久的金属标牌,在铸件上铸出标记,或用其它耐久的方法将正确油位清晰地标示在轴承箱的外面。
2.8.2.5 如果有规定,轴承室应当安装迷宫密封和折流盘。密封和折流盘应当由无火花的材料作成。密封和折流盘的设计应当有效地阻挡轴承室里地油和阻挡外面的灰尘进入到轴承室内。
2.8.2.6 如果有规定,在每一个轴承室内应当安装径向减振器。该减振器的位臵如API 670所规定的(见3.2.4.6)
2.8.2.7 根据API670的要求,如果有规定,推力轴承和径向轴承应该安装轴承传感器。
2.8.3 润滑
2.8.3.1 除非有其它的规定,轴承和轴承室应当设计成脂润滑。
2.8.3.2 如果有规定,轴承和轴承室应该设计成烃类油润滑设计。
2.8.3.3 在运转过程中,任何需要脂润滑的点应当有合适的延长线允许注油。 2.8.3.4 如果有规定,应当提供一个循环系统或油雾。系统的设计应当有买卖双方共同确定。
2.9 材料 2.9.1 总则
2.9.1.1 结构的材料应该根据制造厂家为适应某种工作状况而制定的标准,除非数据单中有特殊需要或预定好的或根据该标准(见3.7节关于辅助系统的管路)。见附录F为典型材料。所有主要部件的材质金属情况应当清晰地列在卖方的指导书中。
2.9.1.2 在输送有毒的或易燃的气体或液体时,承压部件必须是钢的。
2.9.1.3 在报价单中应当用ASTM,AISI,ASME或SAE编号表示,包括材料等级(见附录F)。如果没有这样的材料牌号可用,卖方在报价单中应当给出材料的物理特性,化学成分和试验要求等技术规范。
2.9.1.4 卖方应当规定出ASTM自选性的试验和检测方法以检测材料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这样的试验和检测应当列在数据单中。买方可以提出特殊的附加的试验和检测方法,尤其是用在临界组件中。(见5.2.3)
2.9.1.5 次要的零件没有标识在(如螺母,弹簧,垫圈,垫和键等)的耐腐蚀能力至少等同于有规定的零件在同样的环境中的耐腐蚀能力/
2.9.1.6 买方应当提出任何存在于气体,液环中及大气中的腐蚀性的介质,包括可能引起应力腐蚀破裂的成分。
2.9.1.7 如果零件暴露在能引起晶间腐蚀的场合中,
第三章 系统设计
3.1 液环系统 3.1.1 总则
●3.1.1.1 除非另有规定,系统设计应能为真空泵或压缩机提供具有合适的压力和温度的环液。典型的系统设计见附录D。具体设计应由用户指定。
注:液环式真空泵或压缩机运行时需要一定量的环液;环液供给系统通常由卖方提供。卖方的供货范围取决于用户对于真空泵或压缩机的使用。
3.1.1.2 液环系统可以包括下列部件,但并无特别限定。 a. 分离器,在出口将气体与环液分离;也可作为储液罐使用 b. 换热器
c. 过滤网或过滤器 d. 环液供给泵 e. 连接管路 f. 止回阀
g. 环液净化系统
3.1.1.3环液类型应由卖方和买方共同协商确定,由买方给出环液成份及性质。
3.1.1.4系统设计应能使其在所有指定的操作条件下包括启动和磨合期提供需要的定量的环液,并且保证在启动和运行时保持合适的液位。 ●3.1.1.5 由用户决定供液装臵是否与设备安装在同一基础上。
3.1.1.6 除非另有规定,液环系统和系统的布臵(见2.1.7)及控制装臵应接受买方的重复检查。 ●3.1.1.7
3.1.2 气液分离器
●3.1.2.1如指定使用分离器,设计应能实现将出口处的气体与环液分离的目的。买方应给出分离器内气体的实际速率。 ●3.1.2.2 如有要求,卖方应给出每一个运转工况下从分离器中排出气体的液体含量。用户可以提出对于输送气体中液体携带量的限制。 注:在瞬间工况条件下如启动和关停时气体携带情况会比较特殊。 ●3.1.2.3 当要求对液体进行分离时,系统设计应能实现将冷凝蒸汽从环液中分离并转移走的目的。分离时间由买方提出。
3.1.2.4 除非另有规定,应在循环液至泵的入口处安装旋液分离器。
●3.1.2.5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便估计蒸汽在设备内的冷凝程度。卖方应在泵和分离器的设计中对此问题加以解决,并在必要时向买方提供转移冷凝物的装臵。 3.1.3 换热器
3.1.3.1 除非另有规定,换热器应为水冷的管式换热器,冷却水走管程。 3.1.3.2 除非另有规定,换热器的设计和布臵应该可以使其在不拆卸管路和泵部件的情况下拆掉冷却水管。
3.1.3.3 除非另有规定,可拆冷却水管式换热器要求其换热面积至少为0.45m2(5英尺2)。并且应该符合TEMA标准C类的规定,带有可拆装式端盖;冷却水管外径至少为15mm(5/8英寸),壁厚至少为1.25mm(0.0049英寸);不允许使用U型管。在换热器管程和壳程均应设臵若干接口。 3.1.3.4 如卖方建议使用空冷式换热器,则应在报价单中提供与该换热器相关的完整的资料。
●3.1.2.4 如有要求,水冷管式换热器的设计和结构布臵应符合TEMA标准C类或R类的规定。当要求执行TEMA标准R类时,应与API660标准一致。 3.1.4 环液过滤器
3.1.4.1 液环系统应至少包含一个40网眼的Y型过滤网。
●3.1.4.2 如有要求,或根据卖方建议,应配备过滤器,过滤掉环液中超出规定尺寸的固体颗粒。
●3.1.4.3 如有要求,所配过滤器应为可更换的筒式过滤器,双向结构,可实现运转中的连续换向。 3.1.5 环液供给泵
3.1.5.1 除非另有规定,所要求使用的环液供给泵应为离心泵,并且符合ANSI B73.1或B73.2的规定。
●3.1.5.2 买方可指定使用符合API610标准的离心泵。 3.1.6 管路
3.1.6.1 管路应符合本章第3.7节的规定。 ●3.1.6.2 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采取措施,使系统可以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手动或者自动进行补液及排液。 3.1.7 止回阀
3.1.7.1 要求在真空泵或压缩机的入口安装止回阀。由买方决定是否由卖方提供该装臵。
注:低压启动型止回阀对于系统的正常运转来说是必要的。 3.1.7.2 对于一些备用的设计,例如用于在功率消耗则增大时快速作用的截止阀,由买方和卖方共同协商确定。
●3.1.7.3 如有要求,卖方应提供出口侧的止回阀和卸压阀。 ●3.1.8 环液净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