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合安项目部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墩台身) - 图文(9)

2019-08-03 11:18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西路10号 029-32870677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资质证书编号: 统一信用代码:

乙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2劳务作业地点: 安徽省舒城县;

1.3劳务分包内容: 承台基坑开挖、回填;承台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承台钢筋安装、冷却管安装;墩柱(桥台)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墩柱(桥台)钢筋安装等工作内容。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225 天。

2.2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1月15日,结束工作日期:计划 2017 年 8月30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3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 1000 元。 2.3.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2.3.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2.3.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资源,确保合同工期。

2.4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三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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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名称:合安铁路HAZQ-2标段承台、墩柱(台)工程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3.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吴 勇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四条 保证金

4.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不含增值税)的 5 %的现金或者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在当期结算中扣除,当期结算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如果乙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每期结算款中扣除。 4.2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总额的 5 %的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乙方同意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具体办法参照《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中铁一铁建财[2015]238号)文件执行。如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手段不能使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甲方有权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计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员工(农民工)。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除甲方从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中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如果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每期结算款中扣除。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元)。

增值税税率为: 。

含增值税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5.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5.2.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5.1不含增值税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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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5.2.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地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2.3本合同单价为不含增值税单价,增值税单独计列。 第六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6.1计量与结算

6.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经发包人(业主)认可(或审计)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6.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6.1.3本合同实行按 月 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6.1.4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计量工作,因乙方不予配合造成的计量滞后或其他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单独计量的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可作为本合同价款支付依据。

6.1.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1.6甲方只对乙方驻工地代表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

6.2支付

6.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6.2.2合同结算款在甲方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或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时,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向乙方支付承兑贴息,未办理结算的不予支付。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等信息书面报甲方及甲方指定国税局备案、预缴增值税,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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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开户行: 地址: 电话:

6.2.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 5 %、安全风险金1 %后,按照当期结算款的90 %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剩余 4 %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 100 日内无息支付。同时,由物资、机械、安质部门在当期应付款项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实验费、资料费和安全质量罚款等其他费用。

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于发票开具后 5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 5 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并在甲方收到发包人对应付款后 30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相应款项。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及程序: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6.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质保金除外)在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6.2.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并取决于甲方法人的审批支付系统,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法人的审批支付系统出现障碍,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6.2.6末次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封闭,签订封账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

第七条 材料供应、结算

7.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 混凝土、钢筋、预埋件、套筒及碎石、冷却管 等发包人组织供应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及地材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7.1.1 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在甲方料库及工地范围内交付时的卸车费用及交付后的运输、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对其丢失、损坏的材料,由乙方按甲方采购最高价加20%费用承担,该费用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7.1.2 甲供材料消耗超过约定损耗的,按甲方采购最高价加5%与材料运送到工地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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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之和的标准扣除材料款。

7.1.3 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按照甲方:乙方= 4:6的比例进行分成;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7.2 挖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7.3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7.4 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含增值税)提取 %的采购保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7.5 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7.6 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7.7 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7.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7.9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书面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需求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

第八条 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8.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应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须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严禁乙方倒卖工地材料。

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乙方机具及周转材料领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8.2 除8.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8.3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认后方可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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