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加快规划编制。根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地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同时,要加快推进本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足额落实编制经费,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时,要以乡镇为区域,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
(三)强化实施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基础数据,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化监管,凡是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必须及时按要求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上图入库”。
(四)创新管理模式。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负责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验
收等工作,省主要抓好督促检查和考核奖评。鼓励各地探索“以补促建”和“以补代投”等方式,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户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五)强化考核激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省将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 (六)加强廉政建设。在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各地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措施,建立土地整治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同时,要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七)加大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和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乡镇政府和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主动与农民沟通,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