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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犯罪主体不同 C.犯罪对象不同
D.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
15.采用以下哪种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AB) A.暴力方法 B.威胁方法 C.拖延方法 D.不作为方法
四、简答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本题满分10分) 试根据《刑法》规定,简述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和理论分类。
答案: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下列特征: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基本标志。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因此认定着手首先必须以实行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为基础,同时还必须结合个案的具体特点予以具体分析。②犯罪没有得逞。所谓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把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其不同的要求。⑧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从性质上讲,是指违背犯罪分子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基本标志。
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未遂,一般有以下分类: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前者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后者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比较而言,前者的危害性比后者的危害性大,应给予较重的处罚。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前者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由于对行为事实的认识错误而在客观上使其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不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相比之下,不能犯未遂的危害性小于能犯未遂,处罚也应当。 五、法条评析(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共5分)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本条是关于犯罪预备的特征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预备具有下列特征:
(1)规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
(3)犯罪预备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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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是指不受行为人意志控制的足以制止行为人犯罪意图,迫使其不得不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在通常情况下,对于预备犯都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各10分,共20分)
被告任某,原系某县财政局干部,1997年被该局委派到下属一个集体企业任副经理,主管财务。1998年10月,由于该企业遭遇洪灾,职工损失惨重,县民政局给企业拨款50万元进行救济。同年年底,任某的岳父胡某某让任某想法多借点钱给他,想在过年前后从赌场赚一笔。碍于情面,任某利用自己主管财务的便利条件,于1998年12月23日将上述救灾款中的10万元挪给胡某某,供其**,并嘱咐一定要尽快归还。由于找不到愿意参赌的人,胡某某没能参与**,10万元一直放在身边。春节过后,2000年2月28 El,胡某某将此款如数交给任某,任某遂将此款返还本单位。 试析:对任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答案:任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其理由是:
(1)任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又被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构成犯罪时,应以《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2)任某明知其岳父个人要借款用于**这种非法活动,仍然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将10万元公款挪给其使用,主观上具有挪用公款的故意,客观上具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虽然胡某某的具体**活动没有实施,但任某是将10万元作为赌资交给胡某某的,因此,此笔公款事实上已被用于个人非法活动;虽然任某在案发前主动归还全部公款,但根据《刑法》规定,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以罪 论处。
(3)虽然救济款在《刑法》中属于特定款项,但根据《刑法》第384条第二款规定,挪用救济款归个人使用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并应从重处罚。
(4)由于任某挪用时间不长,且能在案发前主动归还全部款项,因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可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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