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设计要求取用土地,如因生产的需要不得不占用非计划用地,用地方案需报监理、业主及地方有关部门审批,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不擅自占用或征用林地,保护沿线古树,不擅自开挖采石取土,材料、废弃物不得堆放在林地,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要报批,施工结束后做好抚育与恢复工作。
临时施工场地的选择与布置,尽量少占用绿地面积,远离居民区,保护好周围环境,减少对植被生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或整理复耕,重视临时施工用地的复垦。
线路两侧不得任意取、弃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林木或改变工程沿线附近区域的植被与绿化。
施工取土符合地方有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和禁止破坏矿产资源;取弃土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遍地开花式的无序作业,进行有序开挖取土,减少对生态的破坏。结合工程进展,及时进行绿化,美化环境。
取土区尽量选在高地、荒地上,少占或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工后修整为蓄水池或鱼塘。
妥善处理弃方,山坡弃土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场坪旁边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弃土避免堵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施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有关边界线、标示牌的设置,限制人员、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有关人员偷猎野生动物和采摘、践踏及随意铲除植物等。
4.1.2 噪声、光污染控制
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合理布置生产和生活区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 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主要运输道路需进行固化,要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
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尽量避免同一地点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
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取装消音器来降低噪音。 距居民较近地段,合理安排噪音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噪音。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应在施工前报业主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委员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1.3 水环境保护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清洗骨料的水和其它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处理,不得超标排放;搅拌站以及其它施工区域产生的施工污水经净化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采取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
施工中对地下水、泉点、水井进行定时观测,以免施工造成水位下降,防止因地下水、地表水流失破坏生态平衡。
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壕沟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严重漏油机械存放点、维修点、车辆停放点以及油品存放点做好隔离沟,将其产生的废油、废水或漏油等通过隔离沟集中到隔油池,经处理后进行排放;
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施工隐患,不阻塞河道;
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水污染。 4.1.4 大气环境保护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减少灰尘对人体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
造成的污染。
在公路上运输散碎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超限运输。 对散装材料采用密闭运输、存放。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混凝土拌和站(场)、改良土拌合场等均采取防尘措施。
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土石方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洒水,并配备洒水车,防止粉尘飞扬。 4.1.5 固体废弃物处理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回收利用:对建筑渣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减量化处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焚烧处理:对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理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采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稳定和固化处理:利用水泥、沥青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填埋: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 置的废物与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施
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4.2 水土保持措施
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
合理安排工序,及时清运开挖的土方。对已完坡面工程应及时植草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土水土流失,做好高坡砌石,防止边坡溜坍。
路基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如无法错开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雨情,作好雨前的防护措施,避免易受侵蚀或新填挖的裸露面受到雨水的直接冲刷;路基的防护施工紧跟开挖和填筑,缩短施工作业面暴露的时间。绿化植草防护需马上衔接。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开挖土石方量较大的弃土、弃渣场地选址将依据设计文件规划或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结合造地统一规划。一般选择在坡度较缓的山坡、荒地,避开大面积汇水谷地,并事先构筑拦砟工程,布置截、排水设施。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必须占压的,应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防止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在河床内施工、采取砂砾材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砟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
对施工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结合城市化建设进程,考虑表土回填以利复耕或进行绿化恢复。
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弃土、弃渣的堆放,要先建设拦挡墙(坝)及排水设施,后堆放弃
渣,堆放结束后开始布置植物措施。
当工程跨越村庄和水源地时应先将排水措施和拦挡措施布设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排水设施,并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
在工程水土保持区域范围内进行必要的绿化。因地制宜,在生产、生活区、边坡、便道等水土保持区域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和草皮,以更好地控制水土流失。
桥梁施工,特别是钻孔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为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钻孔过程中的泥浆先进入沉淀池沉淀后排放,严禁乱流乱淌。余土等废弃物,严禁直接倾入河中或遗弃于河床,工程完工时进行清理,集中置于弃土场。
4.3 节能降耗措施
组织进行节能降耗培训工作,把节能的意识规划进入工程的每一部分,使所有施工人员进一步提高节能意识。超前计划,周密安排节能降耗工作。
(1)使用节能器具及设备,驻地生活区域、办公区使用如节能灯、节水龙头等节能器具,制定用电、用水、用煤、用气等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用油量小、用电量低的能耗低施工设备。
(2)合理重复利用水资源。冲洗设备的水进行收集沉淀、孔桩施工泥浆沉淀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再行利用于设备冲洗或孔桩施工。
(3)施工废料的归类再利用。施工中的废料、边角料如钢筋头、废模板、废木料、废弃砂石料、废弃混凝土、废弃油料等进行归类收集,尽量利用于道路维修、临时工程、生活燃料等。
(4)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尽可能使设备、挂篮、模板等机具流转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5)制定设备使用制度,控制设备间歇期用油、用电,杜绝设备空闲能耗不降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