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发问技巧

2019-08-03 12:03

刑事发问技巧

刑事案件庭审发问技巧

一、发问在庭审中的地位

庭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双规”-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是一个从隐蔽逐步走向公开的过程。审判处在整个程序的最末端,是被告人和证据与公众见面的唯一环节,而且是终结性程序。控、辩、审各方均受裁判文书的制约。 庭审活动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质证。 庭审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着质证在铺展。

以证据为根据所强调的就是质证。(《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所有成功和精彩的案子都是在质证上的成功和精彩。 所有失败的案子都是质证的失败。 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在质证环节走入歧途。 刑事辩护律师的使命就是质证。

发问是质证程序中最具有民主和法治意义的活动。

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中国式讯问具有浓郁的人治色彩:隐蔽、当事人没有沉默权(自证其罪)、律师没有在场权。同步录音录像犹如一个美丽的童话。 发问的本质就是公开对质。

发问以外的其他质证活动犹如走过场。

一场伟大问而鲜活的诉讼,必然从发问开始,发问结束,大局既定。

发问是质证活动的“引擎”(发动机),对证人发问,就是把证人置于法律程序的汽缸内进行压缩,让他朝着你需要的方向爆炸,为你的辩护提供冒着烟的动力。 辩护人:刚才公诉人问你,你说帮被告人支付了13万元的木地板货款,你能肯定吗? 证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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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有发票吗? 证人:有。

辩护人:发票上的钱都是你付的吗? 证人:是的。

辩护人:是商场开给你的吗? 证人:是的。

辩护人:发票保存在什么地方? 证人:我将发票交给被告人了。

辩护人:你在这张发票上写过什么字没有?

证人:我记得在这张发票上写了一个装修队长的名字和他的电话号码。 辩护人:你为什么要在这张发票上写装修队长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证人:被告人要装修房子,问我认不认识搞装修的人,我说认识一个装修队长,因此就写在这张发票上了。

辩护人:我手中的发票是你所说的那张发票吗?

证人:是的,上面装修队长的名字和电话号码都是我写的。

辩护人:你看清楚,发票上木地板的金额是15万元而不是13万元,而且发票上还有厨房用具等金额共计6万多元。作伪证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你不可能不知道。木地板款是你支付的吗? 证人:我记不清楚了。

辩护人:到底是记不清楚了,还是没有支付。 证人:应该是没有支付。

辩护人:到底是应该没有支付还是肯定没有支付? 证人:我现在想来,应该是肯定没有支付。

辩护人:应该是肯定没有支付,就是没有支付,是不是。 证人:是。

辩护人:你向侦查机关作证时说“帮被告人支付了13万元的木地板货款”,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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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假话,是不是?

证人:我不是故意说的假话。

辩护人:但你说的不是真话,是不是。 证人:是的。

发问,是律师展示才能最好的方式。律师生于发问,死于发问。 二、发问的特征

发问,是多方参与的对话,因此具有公开性。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的指控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有。

审判长:有什么异议? 被告人:我没有杀人。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讯问?

公诉人:有。你在侦查机关先后作过12次供述,均供述将被害人推下去摔死。今天为何翻供。

被告人:我没有做那些事,我是被刑讯逼供的,我早就要翻供,是你们不让我翻。在这个公开的场合,有法官在,我如果还不翻供,就没有机会了。 发问,是面对面的交流,因此具有直接性。

辩护人:你说遭到了刑讯逼供,你不能能向审判长和审判员具体说一说? 证人:好。......

辩护人:你说主要是那个胖子警察打的你,这个胖子警察在旁听席上吗?如在,请指给审判长看一下。 被告人:那跑的一个就是的。

发问,是可以进行设计的,因此具有技术性。

辩护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时候,你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是不是? 鉴定人:是。

辩护人:如果不认真查阅全部案卷材料,鉴定结论是不可靠的,甚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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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鉴定人:是。

辩护人:鉴定书上说查阅案卷材料13卷,是第13卷还是共13卷? 鉴定人:共13卷。

辩护人:本案的卷宗材料共有18卷,你到底查阅的是其中哪13卷? 鉴定人:......

辩护人:你在鉴定的过程中没有认真查阅全部材料,是不是? 鉴定人:......

辩护人:按照你自己的说法,你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不可靠的甚至是错误的。是吗? 鉴定人:......

发问,是把证人作为阵地来争夺的战争,因此具有残酷性。

辩护人:公诉人问你,你说“我没指望被告人把10万元还给我”,我在前面问你,你说“他把钱还给我,我当然要”。审判长问你,你又说“我不会主动要他还”。我再问你一次,10万到底是借款,还是行贿 证人:我不知道什么是行贿。

辩护人:行贿就是,你为了承包工程送给被告人10万元,这10万元是不准备被告人还给你的。我问你,10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行贿? 证人:那就应该是借款。

辩护人:10万元到底是借给被告人的,还是借给被告人弟弟的? 证人:借给被告人弟弟。

辩护人:你以前曾经对检察机关说,被告人没有把这10万还给你,你认为被告人有义务还钱给你吗?

证人:是被告人介绍他弟弟向我借的钱,在我的想法里,被告人就是担保人,所以认为,他有责任。

发问,不论怎样预先设计,但意料之外的事时有发生,因此具有一定的不可知性。 辩护人:你与她发生性关系时,她是否反抗? 被告人:我是过失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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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为什么说是过失强奸?

被告人:那晚我喝大了,我把她当成了自己的老婆。 发问,需要技术还要有艺术,因此特别具有观赏性。 辩护人:你现在的这个鼻子是被告人打伤过的那个鼻子吗? 三、律师发问的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35条:控辩双方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刑诉法》第155条:“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刑诉法》第156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8条规定:“对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分别提请传唤尚未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公诉人未出示的证据,宣读未宣读的书面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3条规定:“公诉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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