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学科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08-03 12:07

关于做好2018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学科特长生招生工

作的通知

宁教中〔2018〕13号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特色建设和多样化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学科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范围

(一)科技特长生。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基地”学校。

(二)学科特长生。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具备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 科技、学科特长生招生范围与招生学校规定的招生范围一致。 二、招生计划

学校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特色、课程设置、师资条件、教学保障及项目竞赛所需人数要求等情况申报招生计划,同时具备科技特长生和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统筹考虑招生项目和计划。

普通高中科技和学科特长生招生不得破格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统招计划。 4月17日前,各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中教处申报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学科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已在《关于申报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通知》(宁教中〔2018〕7号)中另行部署。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公布科技和学科特长生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科技或学科特长生考试的考生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应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应为B级及以上,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特长生

初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或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三级及以上证书。 (二)学科特长生

初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或在信息学(计算机)方面有一定特长或浓厚兴趣,达到招生学校报名要求。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章程。招生学校制定相关章程,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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