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4)

2019-08-03 12:11

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构建业务一体化、数据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和管理一体化的农业信息网络,实现种养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粮食流通信息化。逐步实现加速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到2015年,以网络设施为载体的农村信息网延伸到村,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农业基础设施装备信息化、农业技术操作全面自动化、农业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化 “三化工程”建设,使我省农业装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综合生产能力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加快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

1、健全公共服务机构。全面加强农技推广、检疫体系、病虫害防治、气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完善服务功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重点推进基层农技推广站、植物保护、灾情监测、动物防疫体系等项目建设,力争完备省、市、县、乡四级体系。分区域建立和完善气候灾害、病虫害和生物灾害、水文水资源防灾害等防灾减灾体系,增强预警、预报功能,为粮食增产提供服务。

2、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加大标准规程制定和推广力度,重点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和质量认证网络,建立起覆盖面广、内容科学、操作性强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严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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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违法销售、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行为。进一步健全田间档案记录和计算机数据资料库,以垦区优质农产品标准为依据,以规范化数字档案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纽带,以专题网站为载体,逐步构建起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3、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采购基地。建设一批集市场、物流、检验、信息于一体的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使我省成为辐射全国及国际市场的优质农产品、食品批发集散地,构建大经贸、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完善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粮食购销服务网络。加强与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建设标准期货粳稻、大豆交割库,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运用期货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内外贸相结合的新体制和粮食进出口新机制,争取省级粮食出口经营权和产地直接出口权。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和大企业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生产资料保障供给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4、完善粮食仓储、交通运输能力设施。在粳稻、玉米、大豆主产区选择一批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粮食外运量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够发挥节点功能的粮食企业,扩建仓容及增加符合粮食流通“四散化”运输的配套设施设备。发展适合大农户的粮食仓储物流模式和技术,积极支持“粮食银行”等新型粮食仓储流通业态发展。到2015年全省新建仓容 143亿斤。同时,进一步加强铁路、公路和水路运输能力建设,满足农产品外运的需求。

(五)扎实推进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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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突出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在全国粮食和食品战略安全中的重要地位,设立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1、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土地整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运营农村土地有形市场。把农机化作为加快土地流转的重要突破口,鼓励和支持以种植大户、各类合作社、龙头企业、场县共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为载体,以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各类工商企业投资于非农民承包土地,建设大农场、大种植园、大养殖场等现代农业企业。

2、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设立农村金融机构门槛,成立资金互助组织。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微小型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逐步形成合理分工、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开展农业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探索建立增加农业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机制,增加中长期信贷资金投放。搞好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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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环境建设,探索建立农业担保公司和贷款抵押、质押方式,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的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发行农业生态环保债券,培育发展农业生态资本市场。积极开展低碳农业试点,探索建立碳汇农业和虚拟水交易市场。

3、创新农村行政、财政、集体产权等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坚持和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的政策体系。在对农民种粮普惠制补贴的基础上,争取国家对我省优质粳稻和非转基因大豆种植增加补贴,并提高其最低收购价。开展建立粮食安全基金试点。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整合使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奖励资金向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比重,加大对水利工程、农机工程、生态工程、科技工程等补贴力度。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继续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建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4、创新经营组织形式。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认真落实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政策,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健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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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各种专业服务。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参股龙头企业和参与举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万个以上,40%以上的农户加入到合作社中来。其中,新建蔬菜专业合作社500个以上,蔬菜合作社基本覆盖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六)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努力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机制,推进农民就业、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产环境。到201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00元,年均增长12%以上;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5平方米。

1、促进农民充分就业增收。围绕市场需求,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稳步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拓展农民就业空间;积极开拓农村外部劳动力转移市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扶持政策,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

2、加强农村民生工程建设。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镇村布局,加强基础建设,改变农村面貌。突出抓好一批中心镇、中心村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引导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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