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一样直接对接国内一线的电商,将电商相对透明化的品牌型号、参数规格、价格、服务与传统供应商“同平台竞争”——比质、比价、比服务。并结合在线支付、跟踪物流状态、反馈和查阅商品评价等多种方式,既切实降低交易各方成本、提高效率,又能形成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确保采购的货物物美价廉。
4、推广第三方交易平台可能遇到的问题
与自建平台相比,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在推广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应该是信任问题和责任问题。
所谓信任问题,就是租用平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平台运营机构的信任度亟需提高。毕竟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物权归属是第三方运营主体,平台的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物理上存在于云端而非租用者本地,平台的日常运维权与责任同样归属于第三方,租用方会自然地从心理上感到不可控。另外,由于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是以开放的互联网络为基础,通过网络进行数据存储和传输,存在着非法窃取或篡改信息等安全隐患,各类网络病毒以及黑客的恶意攻击也时刻威胁着交易平台的安全,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租用方对平台的信任度。
所谓责任问题,就是在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各类故障或安全事故并因此给交易主体造成损失时,到底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由于电子招标投标相比传统纸质招标投标有许多新特点,会产生许多容易引起争议的新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和责任界定必须清晰,否则将导致严重的纠纷,并制约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推广。
要从根本上解决信任和责任问题,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主动做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技术投入,构筑更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技术体系,完善运维保障机制,确保平台长期稳定运行。当然,由于第三方交易平台采用了集约式建设的模式,其在安全防护、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等方面的高投入成本经过分摊,并不会给到租用者带来很大的成本增加。平台租用方也应该意识到自己去建设和维护这
样一套安全体系的难度和成本远比租用来得高,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商会比租用方更加重视数据的安全,因为,保障客户的数据安全就是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品牌、维护自己的生意。
二是按照《办法》的要求与租用方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双方应当在平台使用合同中就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交易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责任界定,以及相关交易信息的产权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平台运营方应当在合同中主动承诺,对交易平台上产生、留存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保护和存档的责任,不随意公开和移作他用。 实践证明,以《办法》和《技术规范》为建设依据,基于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原则建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具有广阔的市场,通过这种社会化精细分工和相对集中规模的服务,有助于充分共享市场交易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能力、经验,切实有效地减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低水平建设和重复低效工作,降低市场交易的个别成本和社会总体成本,提高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整体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