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单位提交的甲指材料使用信息、留底供应商送货单信息进行核对。
(三)材料款审批:在项目部审核甲指材料款后,区域成本部在明源ERP系统中核实本期应扣甲指材料金额及明细,并经材料扣款专员确认后,提示区域财务进行扣款。
(四)材料款扣回:区域财务部根据成本部进度款审批表提示信息,在施工单位的进度款中扣回甲指材料款,并收取含有甲指材料款的全额工程发票。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第六章 甲供材料采购管理
第九条 下单及供货
(一)下单阶段:若施工合同已签订,则由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材料计划并审核;项目部在NC系统下单时,要选择甲供材料对应的施工合同编号的信息;若施工合同未签订,则由区域成本部先完善施工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工程名称等信息,并将已固定合同信息录入明源ERP系统;再由项目部审核施工单位材料计划及下单。
注:材料计划包括使用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等,明确使用该批次甲供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工程名称等信息。
(二)下单审查:集团采购中心负责审核项目在系统中发起申购的甲供材料计划,核实NC系统中甲供材料种类、确认供货厂家、与厂家核实送货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并驳回未对应施工合同的甲供材料计划。
(三)收货阶段:供应商送货到现场时,取消仓库流转流程,改
为直接由施工单位确认收货。
注:新供应商第一次供应时,项目材料管理责任人需现场作交底、见证交货过程、归档送货单;所有收料单务必三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项目部、供应商),由材料供应商提交至项目材料管理责任人加盖项目章(可由项目材料管理责任人后补项目章)并归档,以确保项目部掌握的最新供货数据,保证扣款的及时性和防止结算漏扣货款。
第十条 材料款申请
(一)资料提交:供货后,供应商需提交三方确认的送货单原件、月度供应汇总表、发票原件等请款资料。
(二)资料审批:集团采购中心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请款资料完整性,把资料原件邮寄给区域财务付款,并在NC系统上生成实付材料款金额。此时NC系统会传递明源ERP系统生成一笔扣款,该扣款关联施工单位进度款支付环节。
(三)材料款支付:区域财务部根据NC系统实付金额及原件付款单据及时支付款项。
付款后系统直接将付款信息抄送区域成本部。 第十一条 甲供材料款扣回
(一)流程发起:项目部在发起施工单位的进度款流程时,引用明源REP系统中的甲供材料扣款。
(二)材料款扣回:区域成本部在审批进度款时,结合财务抄送的已付款信息与项目引入扣款,提示财务扣回甲供材料款项。区域财务在支付施工单位进度款时,扣回甲供材料款项。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此前已发起采购流程或已在供应履约当中的下单、收货、扣款管理仍按旧办法执行,具体为:
1、送货单与月度汇总表:2016年元月1日起,新招标工程实行;已签订三方合同的,送货单仍按合同约定二方确认,但取消《月度材料汇总表》施工单位二次确认;
2、目前已由成本中心跟进的,按现行流程不变(即:供应商→采购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各项目财务部)。
第十三条 由运营中心负责解释,其中涉及甲指、甲供材料采购流程、细节的问题可咨询成本管理中心(甲指)、采购中心(甲供),运营中心将根据后续执行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
第十四条 其余附件随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