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4)

2019-08-03 12:47

序号 名称 11 红外线 12 工频电磁场 13 高频电磁场 14 超高频电磁场 15 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物理因素 四、放射性因素 序号 名 称 备注 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1 主要产生γ、中子等射线 离辐射 2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可产生α、β、γ射线或中子 X射线装置(含CT机)3 X射线 产生的电离辐射 加速器产生的电离辐可产生电子射线、X射线、质子、4 射 重离子、中子以及感生放射性等 中子发生器产生的电5 主要是中子、γ射线等 离辐射 6 氡及其短寿命子体 7 铀及其化合物 限于矿工高氡暴露 8 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放射性因素 五、生物因素 序号 1 2 3 4 5 6 名称 备注 艾滋病病毒 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布鲁氏菌 伯氏疏螺旋体 森林脑炎病毒 炭疽芽孢杆菌 以上未提及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其他生物因素

六、其他因素

序号 名称 1 金属烟 2 井下不良作业条件 3 刮研作业

备注 限于井下工人 限于手工刮研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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