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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管理
作者:周慧玲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年第09期
[摘要]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个经营战略问题,是承包商对利益和信誉的权衡。 [关键词] 施工索赔;索赔;意识;索赔管理
[作者简介]周慧玲,广西建工集团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广西南宁,530001 [中图分类号] F406.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7)09-0096-0003
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建筑业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作为施工企业,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建筑业早已进入微利时代,怎样在微利当中获取效益的最大化呢?实践证明:变更索赔是改善效益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承包商来讲,不懂得索赔管理,在投标时就有可能将部分不确定性的经济风险费用加在报价里,而使自已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施工中就有可能因对方违约、自己不善于运用索赔手段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对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索赔管理都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增加利润的有效措施。现就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管理谈谈一些看法。 一、索赔的概念和现实意义
索赔是一种权利主张,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向的。
但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工程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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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过度竞争最严重的行业,施工供给远大于社会需求,直接导致投标价格越来越低、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成本也越来越大、投入的资源也越来越多。因此,施工企业除了通过正常的管理、劳务分包获取效益以外,还要通过追求索赔这个边际效益,在施工生产中才能收到明显的经济效果。 二、正确的索赔意识
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个经营战略问题,是承包商对利益和信誉的权衡。不能积极有效地进行索赔,承包商会蒙受损失;进行索赔,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而索赔过多过滥,会损害承包商的信誉,影响承包商的长远利益。所以,承包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该以正确的意识对待索赔,研究好索赔策略。
1.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和要求。许多人一听到“索赔”两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和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者符合有关惯例的,就应该理直气壮地、主动地向对方索赔。大部分索赔都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获得解决,只有在双方坚持己见而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求得解决,即使诉诸法律程序,也应当被看成是遵法守约的正当行为。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对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只有“索”,业主才有可能“赔”,不“索”则不“赔”。如果承包商自己放弃索赔机会,例如没有索赔意识、不重视索赔或不懂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不会索赔;任何业主都不可能主动提出赔偿,工程师也不会提示或主动要求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所以,索赔完全在于承包商自己,承包商必须有主动性和积极性。
3.有的承包商对索赔缺乏信心,怕得罪业主,失去合作机会;或怕后期合作困难,不敢索赔。这样只讲关系、义气和情谊,忽视索赔,致使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正当的权益受到侵害,则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在国际工程中,若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业主会觉得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常常会得寸进尺。承包商不仅会丧失索赔机会,而且还可能被对方反索赔,蒙受更大的损失。
合同双方平等主体的权利需要承包商自觉地、主动地保护它、争取它。如果承包商主动放弃这个权益而受到损失,常常连法律也无法提供保护。对此,可以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1)某承包商承包一工程,因怕得罪业主,施工过程中不积极寻找索赔机会, 也不争取自己的权益,致使失去索赔机会,损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