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斜巷下放“四超”车辆时,必须配备技术熟练的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所有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两端有人站岗把关,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绞车运行中,司机不准用手拾绳或用脚蹬绳,精力集中,听清信号。
13、“四超”车辆在运行中,其两侧和前方严禁有人,在过弯道时,其两侧及前方严禁有人。
14、运送“四超”车辆时,绞车主绳必须与“四超”车辆相连。 15、凡是更换钩头的地点必须设臵可靠的阻车器,重车停稳并掩牢后,方可进行,摘挂钩时车辆必须停稳且用掩车器掩好,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摘挂钩。
16、下放“四超”车辆时,绞车至“四超”车辆间不准有余绳,所有人员必须闪开绳道,“四超”车辆下方严禁有人,在下车场安全地点设人站岗。
17、四超车的大巷运输规定:
(1)实行工作票制度,要求各环节之间施行交接签字。明确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运输区队等相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的各自职责;由下料区队填写工作票,运输队在井口安排专人验收签字,注明采取的措施,经调度室签字同意后具体实施。
(2)“四超”车在大巷运输时,后方必须安排专人跟车,跟车人员必须随时观察机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机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3)“四超”车进入大巷运输前,送料区队负责人和运输队的井下
验收人取得联系,由双方跟班队干或班长对物料的装车、捆绑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挂车。
(4)运输管子和道轨时,必须先在料车前挂两个矿车,不允许料车和电机车直接连接,以防机车减速或刹车制动时料车直接冲撞电机车。
(5)运输队必须安排责任心强,操作熟练的电机车司机担负“四超”车辆的运输工作。机车的加速、减速必须均匀,通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发现前方有人或车辆等视线障碍时必须鸣笛警示且减低速度,机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五、其它要求:
1、运输队必须在副一斜井口明确专人负责“四超”车辆的验收把关,并建立相应下料车辆台账。对料车的装料类别,装料车型,装车的长、宽、高、重详细记录。
2、装料区队不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装车的,运输队有权停止运料并汇报调度室。
3、由安全科、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付斜井口的装料、下料情况,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4、违反“四超”车辆运输规定的操作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惩处。 5、各运料用车单位要按本标准要求捆绑物料,不符合本要求的物料车将不给予运输,造成影响由用料单位自行承担。
6、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机车操作技术规
程》、义煤发(2014)347号《关于加强轨道运输管理的通知》及下发的其它有关文件执行。
7、本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生效,下发到矿各生产区队和相关科室进行贯彻学习并签字,严格按照本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禹州神火隆源矿业有限公司 副井罐笼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副井罐笼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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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情况记录
措施名称: 贯彻时间: 副井罐笼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地点: 贯彻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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