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费医疗相关政策(2)

2019-08-03 13:42

一笔费用,以后需回合同医院复查。

附:2009年公费医疗报销比例、输机做如下调整

1、在职、退休使用有自负的药品全额输机。

2、在职、退休人员做核磁、CT、彩超和单项在200元以上检查另自负8%按项目全额输机。

3、500元以上贵重材料全额输在有30%的。(特殊材料里)。 4、限额报销的材料如(人工晶体、心脏辨膜、人工关节、疝补片等)按限额数输机(输在一般检查里)。

5、放化疗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执行,选择住院按项目输机。门诊血液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6%分别按病种(输在器官移植、血液透析)里 。

附:每年年底结算结止日为11月15日,11月15日后的报销

单据计入下一年度。当年医药费报销单据结止到下一年度的2月底,过期一律不予报销。

附:违反公疗规定的处理方法: 根据京劳社医发[2004]113号文件及市医保下达的公疗费用控制

考核指标,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如被发现违反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情况,市医保中心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加倍追回不合理费用(京医保发[2009]41号加强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

6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09-8-1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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