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姓 名:论文题目:毕业院校:学校导师: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
——以生态补偿制度为例 2013年9月20日
一、选题背景
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问题认识的提高,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保
护的必要性方面也已达成共识。但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一般是环境保护法律的强行规定)对一些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限制,也就是说合法的生态利益与合法的经济利益等权利利益产生了冲突。如果这一问题不能有效的解决,不仅很难调动公众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积极性、不能有效维持己经获得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果,而且极易导致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正义处于对立状态,使生态环境保护的法理基础产生动摇。
因生态环境保护而导致不平等的例子并不少见,以四川阿坝州、甘孜州为例,两州拥有非常丰富的森林、矿产等资源,但是由于其是全国重点自然生态保护区,为了全国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被禁止或限制开发,其经济社会发展与地处长江中游和下游的湖北、上海等地区存在天壤之别。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而生态环境保护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会限制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没有有效的调节方式,就会导致生态保护区与生态受益区域之间发展机会越来越不平等,发展差距越来越大。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协调生态利益与其它利益,以使生态环境保护得以长久发展,必须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均明确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此后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均提出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因此生态补偿立法!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成为我国目前的重要立法任务之一。
二、研究目地和意义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和资源危机,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要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建立一座桥梁,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双向、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是通过生态补偿制度,让生态受益者对生态受损者进行经济上、物质上的补偿,使生态投资者得到合理的回报,激
励人们进行生态保护投资,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总之,通过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通过生态受益者对生态受损者物质、经济补偿,既可以调动人们进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从而解决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资源危机的问题,又可以平衡目前西部和东部地区、城乡之间和上下游之间发展的差距。不少学者理论上虽然对生态补偿展开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研究,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人类、自然、社会协调发展,让可持续发展观落到实处,进而实现我们盼望已久的和谐社会,它还是使生态、经济、法律、人类社会良性循环的综合要素。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节约型社会和顺应国际发展需求的趋势。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生态补偿的研究要早于国内,生态补偿的有关政策法规也较为完善。然而,通过研究发现,国外研究中并没有“生态补偿”这一概念,与之类似的是“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即PES,以下皆简称PES)或“生态效益付费”(即PEB,以下简称PEB)。国外对PES或PEB的研究主要不是成体系的制定固定的条款,而是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符合需要的分析与研究。
例如,通过对德国水源生态补偿制度考察及借鉴、美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考察及借鉴,以及日本、韩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考察及借鉴发现,由于国家经济实力和生态环境状况等的差异,国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配置。发达国家在生态补偿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美国、巴西和哥斯达黎加是3个比较成功地实施了生态补偿政策的国家。从各国实施PES的具体情况来看,许多案例是围绕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展开的。在与农业生产活动相关的生态补偿方面,瑞士、美国通过立法手段,以补偿退耕休耕等措施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欧盟也有类似的政策和做法。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实施了相当于荒漠化防治计划的“保护性储备计划”;纽约州曾颁布了《休伊特法案》,以恢
复森林植被。森林生态系统的补偿,主要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蓄积与储存、景观娱乐文化价值实现等途径进行。国外的生态服务付费初步建立了生态服务付费的政策与制度框架,形成了直接的一对一交易、公共补偿、限额交易市场、慈善补偿和产品生态认证等较为完整的生态补偿框架体系。
国外在生态补偿方面的实践和研究侧重于生态补偿中微观主体的行为与选择问题。对补偿的经济原因做了研究,并对政府和市场化的补偿途径、补偿的具体机制做了广泛的尝试。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基本而简单的结论,即国外对生态补偿基础理论的研究较少,而对实践方面研究较为深入。
2. 国内研究现状
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方面,国内的生态补偿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始于1980年代,到1990年代出现高峰,至今仍是研究的热点,研究角度逐渐由政策性研究转入定量化研究阶段。国内学者多从经济学角度、利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理论基础分析以及生态补偿标准计算研究等。国内对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依据及其意义的研究还没有博士论文和专著问世。期刊网上,大部分的小论文和偶见几篇硕士论文也主要集中在对单个的生态资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对整个生态资源增抑引起的补偿的研究论文也不多,其研究内容涉及到生态补偿的涵义、理论基础、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实践、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立法发展、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生态补偿具体制度的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具体的实施机制等。研究思路上不仅从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上进行探讨,而且对生态补偿的机制和政策法律框架提出了大量有益的建议,并出版了一批学术著作、论文集和论文。 对于生态补偿的概念问题,学界的定义有很多,但是各种概念之间无不是站在补偿自然的角度上进行的博弈游戏。这个游戏之所以让人“剪不断、理还乱”,是由于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承认了这个前提的正确性,甚至我们每个人都忘记了在理论之外还应该置疑这个前提的正确性。因此,我们在文章中要理清这个前提错误,也是致命性的错误,即我们在此讨论的生态补偿不是对自然的补偿,而是对人的补偿。确定了前提,才有下面理论方向上的正确性可言。有了基本概念做前提,理论基础就有了坚实的根基。现今国内法学界对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研究还比较少,归纳起来无外乎从权利和义务对等性的要求、法的公平观念要求以及法益理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理论方面着手研究。反倒是生态学以及
经济学领域研究势头高涨,生态学界的生态平衡、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经济学界的外部效应、产权以及公共物品等理论俨然已经成为生态补偿理论依据中畅通无阻的通论。
四、论文研究框架
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生态补偿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生态补偿制度概述 (一)生态环境的内涵及特征 (二)生态补偿的概念 (三)生态补偿的特征 (四)生态补偿制度 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和公共财政理论 (二)机会成本理论 (三)资源产品定价理论 (四)生态资本和生态价值理论 三、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三章 世界主要国家生态补偿政策实践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一、世界主要国家生态补偿的政策实践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法国 (四)其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