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贡市富顺县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政策,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落实患者的管控、救
治、救助、随访等措施。
建章立制,全面指导管控工作。印发《富顺县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落实“以奖代补”政
策,根据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个案管理小组年度认定或即时认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实际履责时间,给予监护人每月200元的监护管理补贴,以激励监护人积极主动履责,减轻患者及家属负担,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各镇乡、各部门全面启动该项工作,8月底,已对598名监护人发放上半年经费补助共53.71万元,现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监护人政策申请仍在持续进行中。印发《富顺县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有效预防和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全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落实监护人及责任,动态掌握患者信息。对经评估不宜外出的患者实行原地监护;对经评估可以离开原管理地区的患者及时通告“流
入地”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对于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和难以履行监护责任的患者则依法变更监护人;因其他原因不能确定监护人的,则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监护人,同时进一步强化村医生、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尤其密切关注监护人难以履责患者的动态情况,建立网格员、村医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周报告制度,对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情况进行报告。
落实治疗工作,实现患者“应治尽治”。落实患者的送治工作。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实施专业治疗,是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
节。对于疑似或已确诊患者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由患者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和当地公安机关送治。落实患者的医治工作。对存在困难无法自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治疗费用财政兜底,解决好贫困患者住院和后期康复费用问题,做到“应治尽治”。针对我县医疗资源缺乏,精神病人入院治疗困难的问题,目前县精神病院(永年病区)已完成搬迁,并开始收治精神疾病患者,极大程度缓解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院难”问题。落实患者的随访工作。对本县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随访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面对面的随访评估、医学康复指导、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对危险性评估较高的患者,按要求提高评估频次,及时掌握其病情变化,并作出分类处理。
落实救助政策,缓解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县民政局依法依规落实医疗保险、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一是发挥低保、五保的兜
底保障作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全县共2128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了城乡低保,161名患者纳入了农村五保供养。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以奖代补)给予全额救助;未纳入以奖代补的按自负金额80%救助。三是全额资助符合救助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加大临时救助。严格按照《富顺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县残联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一是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凡是办理了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人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一级80元、二级5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是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和住院救助,按照全县每年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400人,每人救助600元,住院救助20人,每人救助2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多部门联合协作,构建患者管控网络。抓住出院这个关键环节建立“一历五单”机制。在患者出院时依据其病历同步发出家属通知
单、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单、派出所告知单、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提示单、村(社区)跟踪单等经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由乡镇建立综合管理小组,确保其就诊或出院后及时纳入服务管理视线。将患者的服务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网格员随时动态掌握患者的动态信息,督促监护人主动履行监护责任,提醒监护人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并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患者随访等相关工作。对病情反复,出现危害自身或他人倾向的患者,管理小组及时向乡镇报告,就近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处置,经评估需要专门治疗的,及时送医。
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健康教育、各类救助政策、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进
行大力宣传,广泛宣传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及办理的程序、要求,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享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开展知识讲座。对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进行宣传讲座,让患者及家属正确认识精神疾病,了解坚持服药的重要性,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许鹏 聂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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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16〕
146 号)及省、市有关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其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臵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和“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
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卫计为主、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莲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体系
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臵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浙江省预防
处臵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45 号),《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综治办 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216 号)及《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14〕8 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
(一)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区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主任以及
区综治、公安、卫生计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分管综治工作的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政策指导、制度规范、综合协调、检查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对救治救
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加大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部门的责任。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牵头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收治医疗;对已签署参加社
区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随访、危险性评估、分级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相关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接处警中涉及的流浪乞讨且查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
规定情形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应当实行住院治疗的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情形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协助相关单位送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由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措施,将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保障体系,对不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但确
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依法做好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患者的救治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工作。
区残联:负责排查本系统掌握的精神残疾持证人员信息,并将人员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
标准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康复和救助工作;推进全市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保障精神残疾人维持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工疗站与康复站的建设。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参保政策,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将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
督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工作。协助完成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药物范围审核确定,以及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的结算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落实保(所)外就医人员中肇事肇祸及家庭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对保(所)外就
医中贫困或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碍患者,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纳入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管理。负责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和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
区财政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生活困难救助、应急处臵、社区管理和庇护服务等必要支出的资金保障,确保患者医疗救治救
助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定期监督检查以上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改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础设施,对需要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要主动提供保障,以
提升服务能力。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认真预防和化解心理健康应急事件。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精神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营造消除偏见、维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规范精神
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报道,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精神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
评价工作,保障基本抗精神药物的质量。
(二)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成立以卫生计生领导为组长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预防控制
肇事肇祸行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村)的工作职责,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矛盾问题和实行考核问责等。同时,区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工作的投入,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调整组建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派出所(社区)民警、民政员、残联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责任医生、社会自愿者、患者家属(监护人)组成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建立协同工作及定期会商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排查、摸底,协助精神病专科医生对排查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核诊断,对经复核诊断确诊的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开展社区随访管理、治疗康复、危险性评估、应急处臵工作,对确诊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及时上报康复评估结果;落实“三无”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困难患者医疗救助申请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帮助康复患者重返社会生活等。
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信息共享、送诊治疗、接收管控、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各地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重性精
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
(一)信息共享机制
1.集中排查机制。每年定期(特别是在春季精神病高发期)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在
辖区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摸底、登记报告、风险评估和分类管控等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各级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指导。
2.定期筛查机制。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制度,辖区卫生计生部门在分析汇总数据后,对有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影
响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等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定期随访,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筛查、上报。
3.定期沟通机制。卫生计生、民政、残联、公安、综治部门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将危险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
通报同级公安部门,由辖区公安部门录入《全国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公安部门也要将《全国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患者信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警情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民政部门要将纳入民政救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残联部门要将评定为精神残疾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计生部门。
各部门要将统计数据和主要信息每季度报同级综治部门备案,实现信息共享,严格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定期会商,协调
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适时组织联动督查。
(二)送诊治疗机制。
1.常规送诊机制。对康复期发病和新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患者家属,送有资质的医疗机
构进行病情诊断,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患病程度,实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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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送诊机制。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公安部门应依法迅速处
置,并将其送往有诊断资质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城市无主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救助部门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城市无主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如有暴力迹象的,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配合;城市无主流浪乞讨人员及“三无人员”中如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符合住院条件的,由民政救助部门负责救治经费保障,医疗机构要无条件收治。住院期间,由发现地乡镇(街道)负责寻找、通知患者的监护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
3.应治尽治机制。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符合住院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接收、诊断、危险性行为评估和规范化治疗,直至符合出院标准。
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在送患者住院时应配合医疗机构履行相关送诊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院,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处理,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符合住院条件,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不同意住院的,在监护人履行承诺手续后,关爱帮扶小组应加强监督,督促监护人落实服药和看护措施。
(三)接收管控机制。
1.无缝接收机制。完成治疗并符合出院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定点收治医院通知患者监护人或患者所属乡镇政府(街道)接收。有明
确监护人的,交由监护人接收;监护人不愿接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负责督促监护人接收;监护人确实无能力接收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城镇“三无”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由发现地的民政部门负责联络协调接送返乡和临时救助管理。
2.联动管控机制。各级综治部门要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管控对象,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日常监督和管理。乡镇
(街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区(村)的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居)警务室民警要落实定期随访、定期走访制度,社区网格员要发挥一线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患者基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和乡镇(街道)综治部门、村(居)委会,并做到信息互通。民政、公安、残联、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密切配合,协助患者监护人做好患者的居家管理工作,强化患者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防止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3.分类管控机制。对病情稳定、危险性评估2级及以下患者,按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常态管理及随访。对近半
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由公安、卫生计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及监护人实施共管,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应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及时将患者送当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治疗。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四)跟踪服务机制。
1.一体化服务网络机制。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诊机制。
2.规范化服务管理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随访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并登记辖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确
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登记建档、分类干预、分级管理。要指导患者监护人或其他家属督促患者规范用药,动态掌握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处置。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
3.社会化康复机制。全市要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组织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社区康复
活动。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康复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相应的康复设施,协同做好社区康复工作,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医疗保障与救助资源,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贫困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和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包括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无服刑能力者)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全额资助;切实加强对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报销和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提高患者门诊报销水平。对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当地政府通过医疗救助等途径给予全额保障;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切实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同时,区财政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肇事肇祸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医疗救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经费保障与结算方式按丽政办发?2012〕145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医疗机构建设。为确保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及时得到住院治疗和康复,指定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区履行
强制医疗职能定点医院。要加强精神康复机构、区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门诊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康复工作,做好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和城乡庇护康复机构的衔接配合,落实双向转诊,促进患者全面康复,回归社会。进一步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培养制度,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
(三)强化工作督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臵工作纳入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目
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季开展工作自查,每半年向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部署、日常检查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年终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机制健全、管控措施有力、没有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同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力、扯皮推诿和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等问题较多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和工作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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