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m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与门架钢管规格一致。当剪刀撑钢管直径与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
4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4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6.2.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80mm。
6.2.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顶层外立杆杆件接长时,相临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相临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木脚手架立杆接头搭接长度应跨两根纵向水平杆,且不得小于1.5m 。竹脚手架立杆接头的搭接长度应超过一个步距,并不得小于1.5m 。
6.3悬挑式脚手架
6.3.1 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
固定措施。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得大于30o,挑出墙外宽度不得大于
1.2m。
2 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与模板支架进行连接。
3 斜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应设置扫地杆并按不大于1.5m的步距设 置纵向水平杆。
4 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6.3.2 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
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24m。
2 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悬挑梁应采用型
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3 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6.4 吊篮式脚手架
6.4.1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篮平台应经设计计算并应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使用钢管和扣件(或碗扣)组装。
2 吊篮平台宽度宜为0.8~1.0m,长度不宜超过6m。当底板采用木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0m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构造。
3 吊篮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m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m。栏杆底部应设180mm高挡脚板,上部应用钢板网封严。
4 吊篮应设固定吊环,其位置距底部不应小于800mm 。吊篮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最大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6.4.2吊篮式脚手架悬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挂结构应经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与建筑结构锚固连接;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锁紧装置。悬挂结构抗倾覆应专门计算。
2 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与地面呈垂直。挑梁与挑梁
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杆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 6.4.3吊篮式脚手架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机构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2 提升机可采用手搬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手搬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当吊篮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6.4.4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手搬葫芦应装设防止吊篮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2 吊篮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锁,并应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
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
3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的行程限位器。
4 电动提升机构宜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6.4.5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挂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试验。
提升机构应进行运行试验,其内容应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试验。
6.4.6吊篮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设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修清洗等高处作业。
6.5 附着升降脚手架
6.5.1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升降机构应按“容许应力计算法”进行设计计算。荷载标准值应分别按使用、升降、坠落三种状况确定。 6.5.2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15m;宽度不应大于1.2m; 架体构架的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2)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2 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等脚手架连接方式。
2)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撑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的竖向主框架,且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结构,并应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3)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悬挑端应与主框架设置对称斜拉杆;架体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断开处应采取加强构造措施。
6.5.3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撑结构必须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各种情况下的支承、防倾和防坠落的承载力要求。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