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运行维护及检修规程

2019-08-03 14:06

变压器运行维护及检修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气东输管道压(输)气站的电力变压器(以下称变压器)运行的基本要求、维护、 异常、故障处理及检修。

本标准适用于IOKV及以上变压器。国外进口的电力变压器,一般按本规程执行,必要时可参照制造厂的有关规定。

2 变压器的运行、检查、故障处理

2. 1 变压器运行的一般要求 2.1.1 变压器的验收

a)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应取得安装、检修、试验的验收合格证明,各种保护装置完好并已投入。 b)新变压器安装竣工后应向运行单位移交下列文件: 1)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图纸及出厂试验报告;

2)本体、冷却装置及各附件(套管、互感器、分接开关、气体继电器、压力释放器及仪表等)在安 装时的交接试验报告,器身吊检时的检查及处理记录等; 3)安装全过程记录;

4)变压器冷却系统,有载调压装置的控制及保护回路的安装竣工图,油质化验及色谱分析记录: 5)备品备件清单。

c)变压器检修竣工后应移交下列记录:

1)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原因、检修全过程记录: 2)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试验记录; 3)变压器的干燥记录;

4)变压器的油质化验、色谱分析、油处理记录。 2.1.2 变压器室

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夏季时出气口的空气温差不应大于15~C。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加锁,门上并写明变压器编号,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安装油浸式变压器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储油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2.1.3 空载运行

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新投入运行时,应空载运行24 h 之后才能带负荷运行。 2.1.4 分接开关

无载调压的变压器在变换分接开关位置后,应测量各相的直阻,所测得的值相差不应超过2%。 备用及并列运行变压器的分接开关位置应与运行中变压器的分接开关位置相同。 有载调压变压器各分接位置的容量按制造厂的规定。 2.1.5 熔断器保护

采用熔断器保护的变压器,iOOKVA以下者一次侧熔丝的额定电流为变压器一次额定电流的2~3倍;100KVA及以上者一次侧熔丝的额定电流为变压器一次额定电流的1.5—2倍。二次熔丝的额定电流等于变压器二次额定电流。 2.1.6 变压器油位

1

油浸式变压器应保证合适的油位,补充新油时应与原牌号的油一致,并做简化分析试验。如牌号不同应做混油试验。补油前应将重瓦斯保护改为信号位置,防止误跳闸,补油后恢复到跳闸位置。补油时不能使空气进入变压器内,油温不能高于变压器线圈的温度,以免线圈受潮。不允许从器身下部补加变压器油。 2.1.7 投运

2.1.7.1 新装、大修和长期停运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用2500V的绝缘摇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与初始值比较,在相近的温度下不得低于原值的50%,并记录在有关记录中。 2.1.7.2 在初送电时,应在空载情况下全电压做冲击合闸三次。

2.1.7.3 冲击时应检查励磁涌流对差动保护的影响,记录空载电流值。

2.1.7.4 发现变压器有异常现象时,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程和规定处理。不可强行送电。

2.1.7.5 在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投运或停运变压器的操作,中性点必须先接地。投入后按系统需要决定中性点是否断开。 2.1.8 重瓦斯保护改为信号的工作

2.1.8.1 有以下工作时应将变压器重瓦斯保护取消跳闸功能改为信号: a)校验瓦斯继电器及保护装置时; b)变压器新装、大小修后;

c) 运行中的变压器滤油、换油时; d)长期备用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 e)通呼吸器、更换硅胶时;

f) 瓦斯保护的直流回路故障处理时; g) 油面低到轻瓦斯动作补油时。

以上工作结束后连续运行24 h未发现异常现象,再将重瓦斯信号改为跳闸功能。 2.1.9 变压器油性能

新变压器油及运行中的变压器的油其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不合格时应将油过滤或再生。变压器油在过滤时应将其停运,若带电滤油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 1.10 瓦斯继电器

2.1.10.1 瓦斯继电器应与顶盖沿出气口的方向有1%一1.5%的升高坡度,型式为防震型继电器。

2.1.10.2 变压器由运行改为备用时,瓦斯继电器的信号回路仍然接通监视变压器。 2.1.10.3 变压器在检修时应将瓦斯继电器的直流电源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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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变压器油物理化学性质项目表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项 目 50 0C时粘度不超过 闪光点不低于(0C) 凝固点不高于(0C) 机械混合物 游离碳 灰分不超过(%) 活性硫 酸价不超过(KOH毫克/克油) 钠试验等级 安定性: a) 氧化后的酸价不大于(KOH毫克/克油) b) 氧化后沉淀物含量不大于(%) 溶于水的酸或碱(pH) 水份 电气绝缘强度(标准间隙的击穿电压)不低于(kV) a) (66)110 kV及以上 b) 35 kV c) 10 kV及以下 在+50C时的透明度(盛于试管内) tan (70 0C时)不大于(只做参考) 40 35 30 透明 0.5 0.2 0.05 中性 无 新 油 1.8 135 -25 无 无 0.005 无 0.05 2 标 准 运行中油 / 不低于新油50C以上 无 无 / 无 0.1 / / / 大于等于4.2 无 35 30 25 / 2 2.2 变压器的运行及检查 2.2.1 油温

油浸式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装有风冷装置变压器的上层油温达到55℃时应手动或 自动启用风扇。变压器在停运后,风扇应继续运行1ho变压器的温度应有现场或远传进行监视,不能 超过制造厂家规定值且温升不能超过60℃。 2.2.2 电压调整

变压器的一次电压应在额定电压Uxl(1±5%)内运行,必要时用分接开关进行调整以保证二次电压在

额定值Uk2附近并额定电流下长期运行。 2.2.3 事故过负荷允许时间

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时间见表2。

表2 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时间表 事故过负荷与负荷之比 过负荷允许持续时间(min) 1.3 120 1.6 30 1.75 15 2.0 7.5 2.4 3.5 3.0 1.5 2.2.4 正常过负荷时间

自然或风冷油浸式变压器可在一定的时间内正常过负荷运行,时间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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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变压器正常过负荷运行时间表 过负荷 倍 数 1.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5 1.50 350 230 170 125 95 70 55 25 15 325 205 145 100 75 50 35 10 290 170 110 75 50 30 15 180C 过负荷前上层油温为下列数值时的允许过负荷持续时间(min) 240C 300C 360C 连 续 运 行 240 130 80 45 25 160 85 95 90 10 420C 480C 540C 2.2.5 冷却装置停止允许带负荷时间 风冷油浸式变压器当冷却装置停止运行时,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下允许带负荷持续时间见表4。 表4 冷却装置停止运行允许带负荷持续时间表: 负荷与变 压器额定 容量之比 0.7 0.75 0.80 0.85 0.90 0.95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740 460 330 260 205 165 136 110 90 70 50 35 700 420 300 230 155 140 110 85 70 50 35 20 655 380 260 195 135 110 85 60 45 30 15 18 0C 24 0C 30 0C 36 0C 600 325 215 155 105 55 35 20 8 42 0C 520 280 160 68 40 20 6 48 0C 420 240 90 45 15 54 0C 240 50 连 续 运 行 冷却装置停止时,变压器上层油温的温升为下列数值时允许带负荷的持续时间(min) 如发生事故过负荷,应将事故过负荷的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该变压器技术档案之中。 2.2.6 变压器的巡视检查项目

a)检查变压器的电流、电压变化情况; b)变压器的声音、温度应正常:

c)充油套管和油标管内的油位、油色正常,本体无渗漏油; d)接线端子无过热现象:

e)瓷套管应清洁,无裂纹和碰伤、放电现象; f)压力释放器动作情况; g)散热器阀门应打开;

h)瓦斯继电器应充满油无气泡存在,阀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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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呼吸器应畅通,干燥剂受潮变色情况; j)各温度表计指示正常;

k)检查变压器基础应无下沉现象: 1)外壳接地应良好;

m)特殊天气时检查对变压器的各种影响,如线摆大小、放电闪络、积雪冰棒、杂物落下等情况; n)以手触及各散热器,感知其温度应一致。 2.2.7 清扫

变压器应根据周围环境和负荷情况确定停电清扫和检查周期,最少半年1次。

在特殊环境中运行的变压器,(如多尘、有腐蚀性气体、潮湿等场所)应适当增加清扫和检查次数。 2.2. 8 干式变压器在停运和保管期间,应防止绝缘受潮 2.3 变压器的异常、故障及处理 2.3. 1 异常现象处理

值班人员发现运行中的变压器有异常现象,如漏油、油位、温度、声音不正常及瓷绝缘破坏等,应尽快排除,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值班记录中记载事件发生的经过。 2.3.2故障及处理

2.3.2.1 可立即停止变压器运行的项目 a)变压器内声音很大并有爆裂声:

b)正常的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断上升; c)油枕或压力释放器喷油冒烟: d)漏油严重,已见不到油位; e)油色变化很快,油内可见碳粒: f)瓷套管损坏,有放电现象; g)接线端子熔断形成两相运行; h)变压器着火;

1)瓦斯继电器内充有可燃气体。

2.3.2.2 允许先请示有关部门待批准后处理的项目 a)变压器的实际负荷超过规定值。

b) 应与调度联系停止一些生活和辅助生产设施的用电,停止或减少用电负荷。 c)变压器上层油温或温升超过允许值。

d) 因油温、气温升高导致油位上升超过标准线时应放油;而当油位低时则应及时补油。 e) 因低温造成油凝滞时,应逐步加大负荷,同时监视上层油温。

2.3.2.3 变压器发生可不经事先请示必须立即停止的故障任何一项,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a) 立即断开故障变压器两侧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做好检查检修的安全措施; b) 拉开与变压器有关的直流电源、测量装置和风扇电源;

c)变压器着火时,应尽快打开底部的放油阀进行放油,并用电气专用灭火器灭火; d)投入备用电源;

e) 及时向电力调度和有关部门汇报故障情况;

f)对已停止运行的故障变压器进行检查和试验,鉴定出变压器的损坏程度,提出处理意见。 2.3.3 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动作跳闸后的处理 2.3.3.1 故障现象

a) 中央信号装置的事故音响动作:

b) 瓦斯继电器及重瓦斯保护信号继电器动作; c) 掉牌未复归光字牌亮;

d) 压器两侧开关跳闸,运行的红灯灭,绿灯闪光: e) 电流、功率表无指示、电度表计停止;

f)微机监控显示重瓦斯动作或微机监控显示的主结线图有关的断路器变位、线条变色。 2.3.3.2 故障处理

a)解除音响,复归控制把手;

b)检查保护动作的情况并准确记录;

c)检查变压器受损情况,如温度、压力释放阀动作、瓦斯继电器受过剧烈振动、油色、油位、渗 漏油现象:

d)检查保护动作前电压、电流及功率的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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