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致使乙受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二)多项选择题
1过错对于侵权责任的确定的作用可以体现在()。 A认定责任的归属 B认定责任的范围
C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确定责任的承担 D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人责任的承担
2下列有关因果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认定因果关系应区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行为人只能对直接原因负责 B因果关系是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下不可或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要件 C在公平责任中,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的存在
D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范围的直接依据
3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考研) A受害人过错B受害人同意 C紧急避险D正当防卫 E自助行为
4某甲在饭店吃饭后,想趁人不注意溜走,结果被服务员发现。甲声称自己没有钱,饭店如果不放自己走就告饭店非法扣留;饭店则坚持甲付清饭钱,否则休想离开。双方争执不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饭店的行为侵害了甲的人身自由,是错误的
B饭店实施的是自助行为,应当允许
C饭店实施自助行为后,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申请援助 D如果甲拒不交钱,饭店可以一直扣留甲直到他交钱为止 5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侵权行为可能侵害的权利包括()。 A物权B肖像权
C知识产权D债权
6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需要()。 A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
B数人的行为具有时空上的一致性
C数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损害后果
D发生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是谁造成的损害 7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含义()。 A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
C以过错作为责任范围的依据
D在严格责任场合对过错的考虑无任何意义
8同过错责任原则相比,严格责任的“严格”体现在()。 A免责事由受到限制 B举证责任的倒置
C不考虑过错,只要存在损害,加害人就要承担责任
D某些情况下,因果关系也需要推定 9下列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况有()。
A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中,紧急避险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的情况 B无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而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 C行为人因为过失撞伤他人,受害人无过错的情况 D正当公布他人隐私,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情况
10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司考)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11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侵权的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B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具有共同性 C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 D共同侵权行为产生连带责任 12共同危险行为()。
A同共同侵权行为一样,需要行为人的意思联络 B同共同侵权行为不同,行为人是不确定的
C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一样,行为人彼此之间没有意思联络 D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一样,行为人是不确定的
13某单位员工郭某因为长相漂亮又是个寡妇,平时性格活泼,因此被疑为作风不正。其同事赵某趁机散布谣言说她与某人有染,并将郭某与该人偶然在一起走路时的照片偷拍下来公之于众。郭某受到别人指指点点,也因此影响到了郭某升职。赵某侵害了郭某的什么权利?()
A名誉权B肖像权 C财产权D隐私权
14未成年人小强和小静潜入赵某家,盗窃赵某家的手机,出卖后将钱款用于打游戏等。赵某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和小静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则()。 A本案应适用过错推定,推定小强和小静的父母具有管教不力的过错 B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要赵某证明小强和小静的父母管教不力 C本案中,小强和小静的父母应当赔偿赵某的损失
D小强和小静的父母承担的是替代责任
151998年长江发洪水,市民甲为了救助落水群众,未经邻居乙的同意就使用了乙家的小船。洪水退后,乙要求甲支付小船的使用费,甲不同意,乙遂强行将甲家的电视机搬走,并言明不给钱就不还电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C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
16某工厂女工甲因为工作熟练,工资很快涨为同车间最高。对此,其同事乙心怀嫉妒,总想找机会贬低她。后来乙偷看甲的私人信件,得知甲曾经得过性病,遂大肆传播,给甲造成
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理论,有关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散布的是事实,因此不构成侵权
B乙散布的是事实,不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害,但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乙侵害了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D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7甲为某市市民,一日他外出游玩时捡到一只藏獒,经过专家鉴定,此藏獒为珍贵的纯种藏獒,甲得知后精心喂养并登报寻找失主。一天,甲带着藏獒在街上散步,藏獒挣脱缰绳咬伤了行人乙,乙花去医疗费300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辩称此狗并不是他的,让乙等待失主认领时找失主要钱。有关本案民事责任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 A狗并不属于甲所有,甲没有责任 B狗处在甲的管理下,甲应当赔偿
C如果找到了狗的主人,应当由狗的主人赔偿
D如果找到了狗的主人,应当由狗的主人补偿甲登报的费用和喂养藏獒的费用
18甲和乙关系很好,形影不离。某日两人共同驾驶一辆摩托车外出兜风,于一个山路的转弯处撞到了行人丙,造成丙右胳膊骨折,花去医疗费几千元。但是,由于甲、乙都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当时情况紧急,丙也没有看清究竟是谁驾驶的摩托车,那么本案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A由甲、乙各承担一半,这样才公平合理
B如果乙能够证明自己当时不可能在开车,那么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本案甲、乙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若无行为,就不能产生侵权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都直接针对受害人实施了某种积极的加害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
其次,侵权行为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即民法上所谓的自己责任原则。例外的情形为:其一,在民法中,因物件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以及物品的逃逸致人损害等,所有人或占有人若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和其他法定的免责事由,亦构成侵权行为。其二,现在侵权法普遍承认了替代责任或转承责任,它可以说是自己责任原则的扩展。
再次,侵权行为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2)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利。
并非所有的权益都受到侵权法的保护,侵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绝对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侵权法所保护的绝对权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私权,而非公法所确认的权利。其次,此种权利是合同法保护范围之外的权利。再次,侵权法所保护的不限于权利,还包括利益。
(3)侵权行为是因为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过错体现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非难。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特殊侵权行为和公
平责任情形。
2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作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以不可抗力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为条件。如果不可抗力只是造成损害后果扩大的原因,行为人对扩大之前的损害应当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说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受害人过错包括两种类型: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的过错和受害人对损害扩大的过错。受害人过错对于侵害人责任的免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免除,即适用过错相抵规则,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二是全部免除,即只要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就全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现实性。即存在现实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第二,必要性。即不实施正当防卫不足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
第三,针对性,指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实施。 第四,合理性,即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4)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危险的紧迫性。所谓紧迫性,即合法权益正遭受危险。
第二,避险措施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避险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不采取该措施就不足以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危险,不足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第三,避险行为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要求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5)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受害人的同意”在损害后果发生之后作出,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对待,而是对侵害人民事责任的事后免除。受害人的同意可以通过单方面声明,也可以通过与侵害人达成免责条款的形式作出。但受害人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除以上五种之外,有学者认为依法执行职务、自助等亦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是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致人同一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复数性,也称为主体的多人性,即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过错的主体是多个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主观过错的共同性。即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传统民法上的共同过错仅指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或者意思联络的情形,但随着对受害人保护的强
化,共同侵权行为的范围也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现代各国法律大多认为共同侵权可以包括共同过失,而不限于共同故意。
(3)行为的共同性。一方面,在共同侵权行为情况下,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另一方面,从因果关系上看,任何一个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都对结果的发生发挥了作用,即各种行为交织在一起,共同发生了作用,因而由各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合理的。
(4)结果的同一性,即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并且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行为本身是可分的,那么就是单独行为,而不是共同侵权。
(5)责任的连带性。共同侵权行为将产生连带之债或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中任何一个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
某日,甲携带一台高级摄像机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为了安全,在车上他把摄像机置于腿上抱着。行驶当中一个小孩乙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结果行李架上的物品有不少落下来,其中乘客丁的皮包正巧砸在甲的摄像机上,将价值一万多元的摄像机砸坏了。试根据民法理论,回答以下问题:
(1)对本题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的行为应如何理解?
(1)驾驶员丙的行为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危险的紧迫性。所谓紧迫性,即合法权益正遭受危险。
2)避险措施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避险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不采取该措施就不足以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危险,不足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3)避险行为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要求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本题中,驾驶员丙、乘客丁均无过错,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孩横穿马路,驾驶员面对危险不得已紧急刹车,这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2)你认为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应当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驾驶员刹车的行为并无不当;丁的东西掉下来砸到了甲的摄像机,但丁没有过错。而小孩突然跑过马路是险情引发的原因,小孩的监护人有监护不力的过错,因此应当由小孩的父母承担责任。
(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那么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驾驶员丙、乘客丁、乘客甲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等由他们分担损失。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