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调整财税比例,增加财力支撑。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权限下放,进一步理顺区镇财政分配关系,逐步提高相关税费返还比例,增强盛泽镇履行职责、加快发展的能力。一是建立新的财税分成体制。实行“分类管理、核定基数、超收分成、专项奖励”的财政管理体制,以 2011 年为基数,核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数和既得财力基数,超收部分全额留镇使用,一定五年。区财政对盛泽镇基础设施和重要社会事业功能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并赋予盛泽镇对辖区内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权。二是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盛泽镇一级金库,实现一级政府一级金库,方便税收入库情况的即时查看和预算资金的划拨调度,便于及时根据税收状况进行经济运行分析。三是跟通开发区模式,直接接纳工业土地出让金相关事权,减少中间环节,增加镇级可用资金。
4 、乘势而上,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社会管理工作实行综治网格化管理,建成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社会管理创新成效进一步显现。依法严打各类违法犯罪,社会安定和谐局面进一步巩固,盛泽公安分局运作后,建立起统一领导盛泽地区的派出所等公安机构的新局面,目前已形成“一分局三所两队四个内设机构”的新型勤务机制模式,更加有效地整合了盛泽地区的公安力量,更有力地推动盛泽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大发展。
四、问题及建议
一是土地指标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不匹配。近几年,经济发达镇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上新台阶,但与之匹配的
土地指标落实仍然与普通乡镇一样,在改革试点中并未得到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议根据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在符合规划、项目落实、节约集约的情况下,由上级部门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上予以单列,确保空间保障和项目落实,城市形象早见成效,产业层次加快升级。二是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经济发达镇每年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都上缴给上级。盛泽自己留成部分大概只占到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支配力度较小。虽然目前实施新的财税分成体制,但超额部分仅仅是吴江区级财力返还,中央、省的上缴部分并没有返还。建议中央、省考虑到试点镇的实际情况,将财政收入适当返还,实现财事匹配。同时,建议上级财政建立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高效设施农业和特色产业、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三是规划建设需要支持提升。目前,试点镇镇级规划理念有待更新、高度有待提升、视野有待拓宽、能力有待加强,需要上级的智力支持和政策保障。要指导试点镇站在建设“人口集聚、产业集群、结构合理、体制创新、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新型小城市”的高度,强化城市的规划建设。进一步改革规划体制,推进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三规合一”。同时,要强化规划的硬性约束,防止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因随意制定、变更规划导致发展无序、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现象。四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制度政策、措施办法比较缺乏。建议上级在改革试点涉及的放权、
土地、户籍、人事制度等方面,出台更完善的配套政策,确保经济发达镇依托政策措施实行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五是人员编制配置和实际的工作不匹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盛泽镇承接了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在方便当地百姓办理事项的同时,对于盛泽镇人员数量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事项的增多,人员编制未增加,部分人员一岗多职且缺少专业型强人才。建议上级部门在机构和人员配置上予以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