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向私房主、集体单位购买的房屋。 ——新建:指由国家投资新建的房屋,以及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所直管的旧房、危房(危险房屋)利用国家资金进行翻建、改建的房屋。 1—2 自管产:国有房产的一部分。包括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1—3 军产:国有房屋的一部分。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购建的房产以及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2. 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 私有房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1 部分产权: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4. 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5. 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6. 港、澳、台投资房产: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创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7. 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8. 其他房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产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用房等。 三、行业
HZB3所指行业是采用国家标准GB/T 4754-9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财清办[1995]6号 《国有企业代码填报规定》,分为下列10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门类) 代码 行业门类 A 01 农、林、牧、渔业(农业) B 06 采掘、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工业) C 47 建筑业(建筑) D 50 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地勘) E 5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交邮) F 61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商业) G 68 金融、保险业(金融) H 72 房地产业(房地产) 1 75 社会服务业(服务) J 99 卫生、体育、科研及其他行业(其他) 四、房屋建筑结构
房屋建筑结构按《城市建设系统指标解释》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房屋的梁、柱、墙及各种构架等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材料来划分。划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按照划分栋号的原则,一栋房屋只能有一种建筑结构,如果一栋楼房中有两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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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则以一种主要结构为准。
1.钢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2.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栋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制构架,一部分梁柱采用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
3.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4.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材料建造的,如一栋房屋的梁是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
5.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材料建造的,如一栋房屋是木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6.其它结构: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五、房屋层数
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外地坪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室内层高在2.2米以上的计算层数,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不计算层数
地下室(包括层高在2.2米以下的半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 水箱间不计层数。
层数按照一栋房屋的最高层数填写。按照划分栋号的原则, 一栋房屋可以由同一结构,不同的层次组成,但在认定房屋层数时,一栋房屋只按最高一层确定层数。统计时按如下分类:
1.单层(平房)
2.多层(二层-六层) 3.高层(七层以上) 六、房屋用途
1.居住用房,指专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住宅与集体宿舍。
(1)成套住宅: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及厨房、厕所、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房屋。两户合用一套住宅的,仍按一套统计。
2.非居住用房,指居住用房外,用于工厂仓库、邮电交通、商业营业、服务业、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科研、体育、办公等用途的房屋。
七、产权登记
1.初始登记:依法新建和存量的房屋,以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总登记开始后的第一次产权登记。
2.转移登记: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判决等原因房地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登记。
——买卖: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财产交付给买受人所有,后者接受该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行为。
——房改售房:住房制度改革中,按照国家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职工的房产。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法定名称或者房屋现状改变的产权登记。 4.他项权利登记:主要指房产发生典当或抵押行为时的登记。 ——抵押:指房屋所有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5.注销登记:房屋所有权因房屋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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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登记发证
1.应登记:根据历史资料、房屋普查、房屋峻工等资料统计得出的房产的总量。 2.已登记:实际已登记房产的总量。
3.已登记率:已登记数/应登记数X100%,保持小数点后一位。 4.已发证:经核实已发予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5.已发证率:已发证数/已登记数x100%,保持小数点后一位。
附件4
软盘报送数掂库格式
一、产权
代码 字段名 西文简码 00 记录项目 JLXM 10 国有房产 GYFC 11 自管产 ZGFC 12 单位产 DWFC 13 军产 JDFC 20 集体产 JTFC 30 私产 SYFC 50 联营产 LYFC 60 股份产 GFFC 70 涉外产 SWFC 80 港澳台产 GATC 90 其他房产 QTFC 二、所属行业
代码 字段名 西文简码 01 农业 NY 06 工业 GY 47 建筑 JZ 50 地勘 DK 52 交邮 JY 61 商业 SY 68 金融 JR 72 房地产 FD 75 服务 FW 99 其他行业 QT 三、结构类型
代码 字段名 西文简码 01 钢结构 GJG 02 钢、钢混 GGH 03 钢混结构 GH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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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混合结构 HHJG 05 砖木结构 ZMJG 06 其他结构 QTJG 四、房屋层数
代码 字段名 西文简码
01 单层 L 02 多层 M 03 高层 H 五、房屋用途
代码 字段名 西文简码 01 居住用房 JZYF 011 成套住宅 CTZF 02 非居住用房 FJZF 六、产权登记
代码 字段名 西文简码 10 初始登记 CSDJ 20 转移登记 ZYDJ 21 买卖 MM 22 房改售房 FGSF 30 变更登记 BGDJ 41 他项权利登记 TXQT 41 抵押 DY 50 注销登记 ZXDJ 七、登记发证
代码 字段名 西文简码 10 应登记 YDJ 20 已登记 YDJ 21 已登记率 DJL 30 已发证 YFZ 31 已发证率 FZL
注:字段长度为8字节;字段类型为数值型;小数点1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