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小麦60吨,每吨400元人民币,货款总价款为24000元。12月底交货。乙方应在本合同成立后10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6000元人民币,其余款项待收货一次付清。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章) 乙方(章) 2000年5月10日
8、某年9月12日,国内T公司向国外新客户K公司发盘,报某商品300吨,每吨CIF伦敦850英镑。K公司
3天后回电表示接受,但要求按ICC(B)险投保。T公司对商品一直是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投保水渍险,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报价。收到客户的回电后,业务员觉得如投保ICC(B)险,重新核算报价太麻烦,且要多付保险费,此外该商品又属畅销货,报价又比市场价格低20~30英镑,对方不可能仅为了投保险别小事而放弃成交机会,故未多加思索,当即回电表示拒绝按ICC(B)险投保。
第二天,客户来电称:“我公司多年来在与中国客户交易时,一直都要求按ICC(B)险投保,从未被拒绝,况且
不会给你方造成任何不便,不知你方为何不予同意。对此,我方深表遗憾。”
9月17日,T公司回电:“我公司在与你国其他客户交易时,一直都是按水渍险投保,他们也从未提出异议。我方产品与市场上的同类商品相比,品质上佳,且价格要低20~30英镑,望你方不要固执己见,错过大好机会。”
此后,K公司再未回电。后T公司得知,K公司以同样的价格与另一家公司成交。而T公司这批货物在3个月后才觅得客户,但此时市价已跌,成交价只有每吨838英镑。问从上述案
件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
9、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向英商电传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电传称:“接受但价格减5%”,我对此未做答复。由于该商品市价剧涨,6月3日英商又来电表示“无条件接受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在此情况下,我方可如何处理?简述理由。
“接受但价格减5%”, 属于实际修改构成还盘,我对此未做答复。合同不成立。
10、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
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你认为如何?为什么?
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属于实际修改构成还盘,无效接受,合同不成立。不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