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终止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出该房屋。
十五、如乙方不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搬出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收回房屋,并有权处置房屋内物品设施。乙方须每月按主合同约定最高月租金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如该房屋使用费低于房管部门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则按房管部门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对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乙方可按甲方公开招租规定申请参与竞租或投标。
十七、甲方送达给乙方的文件、通知等资料,除乙方当面签收外,还可以邮寄方式寄往乙方承租房屋或乙方户口所在地。资料无法直接递交或邮寄的,在乙方承租房屋、户籍所在地房屋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已送达。
十八、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如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九、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 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及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二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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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不得用于棋牌、桑拿、沐足、仓储、批 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7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