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树立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注意有利证据的采集,比如在执法过程中佩戴执法记录仪,全面记录证据收集全过程,包括执法相对人言语,为事后可能出现的法律救济提供有利的证据。
5、加强应诉队伍建设。应诉能力和诉讼经验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加强对路政管理人员应诉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业务训练。并在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还可以通过汇编诉讼判例,观摩庭审,旁听听证和模拟听证,查找执法薄弱环节和易发风险环节,及时总结应诉经验,培养锻炼应诉队伍,使其迅速掌握应诉要领、应诉技巧和应诉程序,尽快适应防范应诉风险的工作要求。
对策二: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完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由于路政管理人员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其路政管理行为难免出现差错,从而需要相应的制度来减少路政管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此需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推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模糊容易导致工作含糊,管理责任追究制就是把工作质量与路政执法人员个人责任密切相连的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的推行有助于增强路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因此,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工作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因执法人员的主观过错、疏忽大意或玩忽职守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或其自身行为给管理相对人或者社会利益造成损害的,或经行政复议或者撤销的行政行为的,均应严肃追究执法人员相关责任。在日常工作中也应建立一定的监督考核机制,即使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也要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以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2、建立制度约束机制。降低路政管理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滥用职权,从而引发法律风险。因此,路政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要根据阶段工作特征制定不同阶段的裁量标准。连徐支队在2013年修订的《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手册》中对超限运输行为处罚标准的规定,就是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良好形式,在防止滥用职权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路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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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应当集思广益,在所有的环节上加以控制,制定完善的可操作的裁量办法,以形成制度约束。
对策三:推进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执法外部环境。 1、建立路政部门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合作机制。
由于路政案件的特殊性,原告资格的不确定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认定存在非标准化和非模式化的特点,使得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得以放大。因此人民法院对路政管理职责、权限、程序的认识和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应当建立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定期走访法院,宣传路政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热点,赢得法院的理解与支持。定期邀请法官做讲座,讲解诉讼程序等知识。在你来我往中,增进相互的了解,以最大努力地降低诉讼案件和受案后的负面效应。
2、完善与兄弟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交巡警部门、地方路政部门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在职能上有一定的交叉,必须加强与这些兄弟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造成声势,对管理相对人产生更大的震慑,并且在执法中做到借力打力,合理规避路政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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