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项目名称: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综合协调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918室 联系电话:23112816、23112819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发出《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
申办对象资格: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已经设立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方式经营运作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尚未从事实际投资的可不填); 6、《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实现投资退出的可不填)。 上述材料均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审批条件:
1、已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的第十二条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货币出资);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副经理以上)对其承担管理责任。
办理程序:创业投资企业直接到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依据:
1、《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39号令); 2、《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的函》(沪府办函[2005]81号);
4、《关于对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发改调[2006]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