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5.03.10

2019-08-17 12:26

长沙理工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关于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基建(修缮)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与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资料、教材、软件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出版印刷、资产评估(审计)、设计、监理、劳务、数字资源使用权、数据

委托管理、教学评估、教职工和学生各类保险、科研项目外委等。

第四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凡需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该小组由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纪监、教学、科研、财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监处、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后勤处、资产处、教务处、科研部和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资产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二)讨论、审定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特殊、重大事项。

(三)讨论、审查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成员。

(五)讨论、审查重大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纪监

处负责人担任。纪监处(含特邀监察员)、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为该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加在学校组织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并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制订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监督有关招标与采购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在“评标专家库”中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评标委员会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对采购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行使否决权。

(四)受理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投诉。

(五)监督采购方式的确定、招标信息的发布、评标方法的制定;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六)监督合同的洽谈、签订与执行;根据情况,参加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根据情况,审核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 (八)负责向政府采购项目派驻监督员。

第八条 资产处作为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学校的各项采购活动,主要职责有:

(一)执行国家、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招标与采购政策和规定。

(二)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省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及

相关规定。

(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及购买服务项目等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四)汇总、上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确定采购方式。

(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采购事项,配合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六)负责组织合同签订、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 (七)配合招标与采购项目立项、论证、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

(九)负责组织学校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执行学校各单位经学校批准的采购项目。

(十)配合计财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十一)负责招标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和归档。 (十二)完成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资产处应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成立3 人以上的采购小组,人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用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 参与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采购的建议方案。

(二)对拟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调查。

(三)审定采购项目的招标书及相关文件。

(四)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确定一般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个人,提出重大采购项目的中标建议。

第十条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与采购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审核、勘察、设计和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根据情况送审计处审核,并提供具体技术要求和技术释疑。

(三)根据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性质,做好招标与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参加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五)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即起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核后,送项目单位、资产处、审计处和计财处等职能部门会审后,由校长委托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签合同。

(六)合同签订后,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涉及合同变更、隐蔽工程等情况须办理


长沙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5.03.10.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