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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OS2地级主站系统应按地县一体化系统模式建设,其中县调部分包括远程工作站模式、分布式
采集模式。
5.5.4 OS2地级主站系统应能为调控一体化提供支撑,支持通过远程工作站及Web终端方式为监控/集控中心和巡维中心提供监控和巡视终端,并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
5.5.5 OS2地级主站系统应能为调配一体化提供支撑,在统一的基础资源平台上构建调配一体化应用。 5.5.6 县调/配调/监控/集控/巡维中心系统宜作为终端与地级主站系统统一建设。
5.5.7 各地(县)级调度机构已有的各类业务系统应进行标准化改造和封装通过OSB总线接入BRP,最终实现各类业务系统基于BRP的一体化集成和信息及服务的充分共享,根据应用需求需要建设新的功能模块,应充分利用BRP公用设施和基础服务进行标准化和模块化建设。
5.6 主站备用系统建设要求
5.6.1 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应建设异地备用调度系统,根据需要,有条件的可增设同城异址备调,保
证在主调不可用的各种情况下,备调能够迅速承接主调功能,避免同一灾害导致主、备调同时不可用。 5.6.2 地区级调度机构应建设同城异址或异地备用调度系统,同城异址备调宜利用相邻变电集控中心、枢纽变电站或区(县)调的基础设施建设备用调度,同时提高其建筑的物理防护标准,异地备调可选择利用本地区范围内变电集控中心、枢纽变电站或区(县)调的基础设施建设备用调度;也可选择功能相近的相邻地调并利用其基础设施建设备用调度。
5.6.3 备用调度系统建设应统一在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OS2)标准框架下实施。
5.6.4 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应采用自备方式建设备调系统,并配置与主调系统相同的功能模块,包括基础资源平台、监视和控制、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等功能模块,满足调度监控和指挥的要求。
5.6.5 地区级调度机构可采用自备或互备方式建设备调系统:采用自备方式的备调系统应配置与主调系统相同的功能模块;采用互备方式的备调系统应在两侧主调系统上进行扩展,分别满足对方调度指挥和监控的要求,互备功能应不影响主调系统运行。
5.6.6 备调系统应与主调系统的系统架构和核心模块配置应保持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可先期建设基本调度功能模块,逐步完善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等其它功能模块。 5.6.7 新建备用调度系统应与主调系统统筹考虑,模块化建设。
5.6.8 部分已建备用调度系统地区,应根据应急备用要求进行模块增补或升级。
5.6.9 主备调度系统应满足调控一体化要求,建设遥控遥调、综合告警、综合防误等功能模块,满足设备集中监视、集中控制等业务需求。
5.6.10 备用调度通信系统应相对独立于主调通信系统,可靠运行。
5.7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建设要求
5.7.1 应根据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置,其中省级及以上OCS系统按4级
配置,省级以下OCS系统按3级配置,省级及以上OMS系统按3级配置,省级以下OMS系统按2级配置。 5.7.2 应依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号)》,以及南方电网相关企业标准建立完善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
5.7.3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区横向互联结构可采用三角结构或链式结构。其中省级及以上系统宜采用三角结构,省级以下系统宜采用链式结构。采用三角结构的,控制区和非控制区之间配置防火墙,控制区和管理信息区之间配置安全隔离装置或安全隔离阵列,非控制区和管理信息区之间配置安全隔离装置或安全隔离阵列;采用链式结构的,控制区和非控制区之间配置防火墙,非控制区和管理信息区之间配置安全隔离装置或安全隔离阵列。
5.7.4 各级电力监控系统生产控制大区通过调度数据网和网络专线纵向网络互联时,应采用加密装置实现传输数据加、解密,每张网络(调度数据网双平面按两张网络计)应独立配置冗余的纵向加密装置,且安全I区和安全II区应分别配置纵向加密装置。
5.7.5 同一调度机构的配网主站系统与主网主站系统不在同一大楼/园区内部署时,相互间的通信应采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进行加密认证,若在同一大楼/园区内,可不部署纵向加密认证装置。
5.7.6 采用公网通信时,应在生产控制大区部署安全接入区,主站端相关数据采集设备应部署在安全接入区内,并通过电力专用反向隔离装置将相关数据传入生产控制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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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采用公网通信时,配网主站系统应在前置系统配置安全模块,对下行控制命令与参数设置指令
进行签名,实现子站对主站的身份鉴别与报文完整性保护,同时应逐步实现配网主站与配网终端的双向认证。
5.7.8 电力监控主站系统计算机应配置安装经国家指定部门认证的安全加固的操作系统。
6 厂站系统及装置
6.1 装置应用要求
6.1.1 交流系统继电保护
6.1.1.1 500kV线路保护 1 配置原则
1) 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原则,采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一体化、具备双通道的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2) 每回线路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完整的、相互独立的、主后一体化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每套保护的两个通道应遵循完全独立的原则配置。
3) 线路保护应配置零序反时限过流保护;不含重合闸功能。
4) 凡穿越重冰区使用架空光纤的线路保护和远方跳闸保护还应满足如下配置要求:
a)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全线速动的主保护和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应能适应应急通道,其中至少一套保护采用应急通道。
b) 应急通道可采用公网光纤通道或载波通道,配置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纵联距离保护功能。
c) 具备两路远跳应急通道时,宜按双重化配置远方跳闸保护。两路远跳应急通道分别接入两套远方跳闸保护。
5) 过电压及远方跳闸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宜集成在线路主保护中。下列故障应发送跳闸命令,
使相关线路对侧断路器跳闸切除故障:
a) 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 b) 高压侧无断路器的线路并联电抗器保护动作; c) 线路过电压保护动作;
d) 线路变压器组的变压器保护动作;
e) 线路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动作且电容器旁路断路器拒动。
6) 每台断路器配置一套断路器保护和一台分相操作箱。
7) 出线或进线间隔设有隔离开关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短引线保护。 8) 间隔保护使用串外电流互感器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T区保护。 2 装置技术要求
1) 装置应具有能反应被保护输电线路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的保护功能。
2) 保护或信号传输装置应具有通道监视功能,任一通道故障时,应能发告警信号。单通道故障
时不得影响另一通道运行。
3) 纵联距离保护功能应具备完善的功率倒向逻辑,功率倒向时间大于20ms时不应发生误动。 4) 断路器保护应设置失灵保护、死区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过流保护和重合闸功能;失灵(死
区)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不应受电流互感器拖尾电流的影响,应能快速可靠动作和返回,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ms。
5) 短引线保护应设置比率差动保护和两段和电流过流保护,应能根据出线隔离刀位置自动投
退。
6) T区保护应设置三端差动保护、短引线保护和线路末端保护,相关功能应能根据出线隔离刀
位置自动投退。
7) 保护整组动作时间(含出口继电器时间,不包括通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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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纵联保护整组动作时间≤30ms;
b) 相间距离Ⅰ段(0.7倍整定值)≤30ms; c) 接地距离Ⅰ段(0.7倍整定值)≤30ms; d) 短引线保护≤30ms; e) T区保护≤30ms。
6.1.1.2 500kV变压器保护 1 配置原则
1)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两套主、后一体化的电气量保护和一套完整的非电气
量保护。
2) 主保护配置纵联差动保护,两套纵联差动宜采用不同原理的励磁涌流判据,其中一套应包含
二次谐波制动原理;配置差动电流速断保护;配置接入高压侧、中压侧和公共绕组电流互感器的分侧差动保护或零序差动保护,优先采用分侧差动保护。
3) 后备保护应至少包含以下配置:过流保护、零序过流保护、相间与接地阻抗保护、过激磁保
护和反时限零序过流保护。
4) 变压器差动保护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变压器套管、内部绕组和引出线。 2 装置技术要求
1) 保护应具有防止区外故障保护误动的制动特性,在保护范围外发生故障时不应误动作; 2) 纵联差动保护应能躲过励磁涌流和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在变压器过励磁时不应误动
作。
3) 在电流回路发生断线时,宜闭锁反时限零序过流保护。
4) 保护整组动作时间(含出口继电器时间):差动速断大于等于1.5倍定值动作时间不大于
20ms;比率差动保护大于等于2倍整定值时应不大于30ms。
6.1.1.3 500kV母线保护 1 配置原则
1) 每段母线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母线保护。 2) 母线保护的配置应能满足最终一次接线。 2 装置技术要求
1) 母线保护应具有电流差动保护和断路器失灵联跳功能。
2) 母线保护具有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输入接点,可通过母线保护跳开相关断路器。母线保护的边
断路器失灵输入回路采用强电开入,开入应按间隔分别独立设置,采用双开入接入方式。
3) 保护应能正确反应被保护母线区内的各种类型故障,不应因母线故障时流出母线的短路电流
影响而拒动;对各种类型的区外故障,母线保护不应由于短路电流中的非周期分量引起电流互感器的暂态饱和而误动作。
4) 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特性应无特殊要求,并允许各支路使用不同特性及变比的保护用电流互感
器。在电流互感器饱和情况下, 电流互感器饱和检测时间应不大于3ms。在交流电流回路不正常或断线时应不误动,并能闭锁母线保护及发出告警信号。
5) 保护整组动作时间(含出口继电器时间):差流大于等于2倍整定值时不大于20ms;差流大
于1.2倍整定值时应不大于30ms。
6.1.1.4 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 1 配置原则
1)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并联电抗器电量保护,配置一套完整的非
电量保护。
2) 主保护配置主电抗器差动保护、差动速断保护、零序差动保护和匝间保护。 3) 后备保护配置主电抗器过电流保护、零序过流保护、过负荷保护和中性点电抗器过电流保护、
过负荷保护。
4) 在并联电抗器无专用断路器时,其保护动作除断开线路的本侧断路器外,还应起动远方跳闸
装置,断开线路对侧断路器。
2 装置技术要求
1) 具有防止电流互感器饱和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的功能;具有电流互感器断线告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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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零序电流差动保护能灵敏地反映电抗器内部接地故障。
3) 匝间保护能灵敏地反映电抗器的内部匝间故障,并在区外故障时不应误动。 4) 保护整组动作时间(含出口继电器时间):差动速断大于等于2倍定值动作时间不大于20ms;
比率差动保护大于等于2倍整定值时应不大于30ms。 6.1.1.5 220kV线路保护 1 配置原则
1) 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原则,每回线路应按双重化要求配置两套完整的、相
互独立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2) 穿越重冰区使用架空光纤的线路保护,每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应具备纵联距离保护功能,其
中至少一套保护采用公网光纤或载波应急通道。
3) 母线失灵保护不能按间隔识别失灵断路器时,应配置一套具备失灵电流判别功能的断路器辅
助保护。
2 装置技术要求
1) 装置应具有能反应被保护输电线路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的保护功能。在平行双回或多回有零
序互感关联的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应防止非故障线路零序保护误动作。
2) 应具备双通道接口方式。保护或信号传输装置应具有通道监视功能,任一通道故障时,应能
发告警信号。单通道故障时不得影响另一通道运行。
3) 应具有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过流保护和重合闸功能。 4) 保护整组动作时间(含出口继电器时间,不包括通道时间)
a) 纵联保护整组动作时间≤30ms;
b) 相间距离I段(0.7倍整定值)≤30ms; c) 接地距离I段(0.7倍整定值)≤30ms。
6.1.1.6 220kV变压器保护 1 配置原则
1)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两套主、后一体化的电气量保护和一套完整的非电气
量保护。
2) 主保护配置纵联差动保护,两套纵联差动宜采用不同原理的励磁涌流判据,其中一套应包含
二次谐波制动原理。配置差动电流速断保护。
3) 后备保护应至少包含以下配置:过流保护、零序过流保护、相间与接地阻抗保护、中性点间
隙保护。
4) 220kV断路器的失灵电流判别及三相不一致须由独立的断路器辅助保护完成时,配置一套
220kV断路器辅助保护。
5) 220kV断路器采用非三相机械联动断路器时,配置一套具备三相不一致功能的220kV断路器
辅助保护。
2 装置技术要求
1) 保护应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在保护范围外发生故障时不应误动作。 2) 纵联差动保护应能躲过励磁涌流和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在变压器过励磁时不应误动
作。
3) 保护整组动作时间(含出口继电器时间):差动速断大于等于1.5倍定值动作时间不大于
20ms;比率差动保护大于等于2倍整定值时应不大于30ms。
6.1.1.7 220kV母线保护和母联(分段)保护 1 配置原则
1) 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母线差动保护和失灵保护,应选用可靠的、灵敏的和不受运行方式
限制的保护。
2) 应配置220kV母联(分段)保护,可集成于母线保护或独立配置。 2 装置技术要求
1) 保护应能正确反应母线保护区内的各种类型故障,并动作于跳闸;对各种类型区外故障,母
线保护不应由于短路电流中的非周期分量引起电流互感器的暂态饱和而误动作;对构成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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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类母线(如双母线分段接线等),保护不应因母线故障时流出母线的短路电流影响而拒动。
2) 母线保护应能适应被保护母线的各种运行方式,并保证选择性和快速性:
a) 应能在双母线分组或分段运行时,有选择性地切除故障母线;
b) 应能自动适应双母线连接元件运行位置的切换。切换过程中保护不应误动作,不应造成电流互感器的开路;切换过程中,母线发生故障,保护应能正确动作切除故障;切换过程中,区外发生故障,保护不应误动作;
c) 母线充电合闸于有故障的母线时,母线保护应能正确动作切除故障母线。
3) 双母线的母线保护,应保证能可靠切除母联或分段断路器与电流互感器之间的故障。
4) 母线保护装置由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母联(分段)过流保护、母联(分段)失
灵保护、母联(分段)死区保护和母联(分段)三相不一致保护构成,并具有复合电压闭锁功能。
5) 母线保护装置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应具有失灵电流判别功能,同时提供变压器断路器失灵
开出,实现联跳主变三侧。
6) 母线保护应有闭锁备自投等输出接点。双母双分段接线母线保护应提供启动分段失灵保护的
开入和开出接点。
7) 保护整组动作时间(含出口继电器时间):差流大于等于2倍整定值时不大于20ms;差流大
于1.2倍整定值时应不大于30ms。
8) 断路器失灵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ms。 6.1.1.8 110kV线路保护 1 配置原则
1) 每回110 kV线路应配置一套含重合闸功能的主后一体的光纤电流差动保护。 2) 对多端T接等不具备差动保护技术条件的线路,可不配置电流差动保护功能。 3) 单侧电源线路且为线变串单元接线时,负荷端可不配置线路保护。 2 装置技术要求
1) 宜采用保护、操作回路和电压切换回路一体化的装置,保护应能反映被保护线路的各种故障
及异常状态。
2) 在平行双回或多回有零序互感关联的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应防止非故障线路零序保护误动
作。
3) 差动保护应具有通道监视和误码检测功能,通道故障时,能发出告警信号,必要时闭锁差动
保护。
4) 纵联保护整组动作时间≤40ms(含出口继电器时间,不包括通道时间)。 6.1.1.9 110kV主变压器保护 1 配置原则 1) 110 kV变压器保护宜按双重化配置两套主后合一的电气量保护和配置一套非电量保护,也可
按主保护、非电量保护、各侧后备保护各一套独立配置(主保护与后备保护宜引自不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
2) 采用单套配置时,采用主保护、各侧后备保护分机箱设置,各侧配置一套后备保护,宜采用
二次谐波制动原理比率差动保护;当采用双套保护配置时,采用主后一体装置布置,两套差动保护宜采用不同的涌流闭锁原理。
2 装置技术要求
1) 保护应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在保护范围外发生故障时不应误动作。 2) 纵联差动保护应能躲过励磁涌流和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
3) 电气量主保护配置差动速断保护、比率差动保护,可配置不需整定的零序分量、负序分量或
变化量等反映轻微故障的故障分量差动保护;后备保护应包含复合电压闭锁过电流保护、零序过电流保护,中性点间隙零序过电流保护和零序过电压保护。
4) 保护整组动作时间(含出口继电器时间):差动速断大于等于2倍定值动作时间不大于30ms;
比率差动保护大于等于2倍整定值时应不大于40ms。
6.1.1.10 110kV母线和母联(分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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