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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供应商谈判须知
供应商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二七区实验幼儿园采购教学设备项目 2 项目编号 二七政采谈判-2018-29 3 项目内容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四部分 4 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供货完毕。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项目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合格供应商 5 资质等级要求 5、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 质量要求 合格 领取时间:2018年5月16日-5月18日 7 谈判文件的领取 领取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0室) 若申请谈判的供应商有问题请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8 谈判答疑 形式递交到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4、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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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谈判有效期 谈判保证金 60日历天 数额:1800元整(现金支票) 交付时间及方式:2018年5月21 日17:00止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1 响应文件份数 及装订要求 装订要求:须胶装,装订成册。 封面要求:标明“正本”、“副本”、“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等字样。 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用单独的非透明文件袋12 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等字样。 截止时间:2018年5月23日9:30分 响应文件递交 13 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1室 谈判时间:2018年5月23日9:30分 谈判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14 谈判时间及地点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711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联 系 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0371-68186236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070702 15 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及16 联系电话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第三、四部分中所述的项目内容及伴随服务。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2.2谈判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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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格供应商:见前附表
2.4成交供应商:接受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5货物:按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
3、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申请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构成:
4.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本次谈判的项目要求,谈判程序和合同条件。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谈判须知 (3)谈判项目要求
(4)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5)合同 (6)响应文件格式
4.2申请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谈判须知”中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谈判被拒绝的风险。
4.3照抄或复印谈判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谈判文件的澄清:
申请谈判的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对谈判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6、谈判文件的修改:
6.1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并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2申请谈判的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二七区政府采购中心回函确认。 三、要求:
申请谈判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谈判,不得有任何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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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可能被拒绝。
7、谈判保证金:
7.1谈判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
7.2谈判保证金缴纳时间及缴纳方式:见前附表
7.3未按规定提供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响应。
7.4未成交的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场退回的形式退还,不退还第三方单位。
7.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携带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及保证金收据(以上均必须提供原件,并留采购中心备案)到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退还保证金。
7.6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7.6.1在谈判有效期内,申请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撤消谈判; 7.6.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6.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撤销合同的;
7.6.4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8、谈判资格文件:
8.1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述证明谈判现场带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
8.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上述证明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8.3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
8.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谈判会需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5资格声明函;
8.6申请谈判的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人力、质量保证能力。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谈判响应函 9.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3谈判报价汇总表和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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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技术参数响应表 9.5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 9.6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9.7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六部分的内容和式样提供响应文件。
10.2响应文件一正三副,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标以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10.3响应文件的正、副本都应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0.4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署及单位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前附表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见前附表
12.1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派专人送交至谈判地点。
12.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2.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13、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
13.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补充其响应文件,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能够收到修改、补充包括替代的书面通知。
13.2谈判供应商修改、补充的文件须由正式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份数及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
13.3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撤销其谈判,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竞争性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 14、竞争性谈判开始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
14.2谈判开始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开始进行谈判。
14.3谈判小组由采购方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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