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学会做群众工作,密切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前文己述,我们在对公安民警的调查中,接受调查的民警有25%的人认为当前执法环境不好,认为执法环境好的只有7%。图5所示说明公安民警与群众的联系越来越少,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大。民警不应片面要求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公安工作,而应当主动密切与社会公众的联系,积极依法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服务,以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信任,如此方能得到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主动支持和配合。
公安工作虽然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但公安民警所从事的工作与社会公众各自的工作毕竟不同。因此,在社会公众并不了解公安工作或对公安工作知之甚少的情况下,要求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公安工作是不现实的。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说过:“每个人至少有一些特殊的经验,严格说,因为同一时间,两个人不能站在同一地位,每个人所看到的、听到的、接触到的决不是完全一样,所以没有两个人是有完全相同的经验,就个人的经验而言,每一个人都有他的一套。因之,我们也可以说,没有一个人真正地能充分地尝到另外一个人的甘苦,感到另外一个人的休戚,想到另外一个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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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懂得另外一个人的语言。”可见人与人之间互相理解之难,公安机关和民警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公安机关要想得到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应当加强对公安工作的宣传,破除公安工作神秘化观念。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受观念和体制因素的影响,在公安工作的宣传方面限制严格,给公安工作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社会公众普遍对公安工作充满神秘感,因而对公安机关敬而远之,从而拉大了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导致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极为不顺畅。
其次,转变警务模式,以优质服务为先导,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实现这一目的,公安机关必须转变警务模式,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切实开展公共服务工作。因此,要让每一位民警都认识到,公共服务非但不是民警新增加的负担或者附属工作,而是应当与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相并列的公安机关两大基本职能之一。公安机关不仅要开展公共服务,而且还必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全心全意为社会公众做好事、办实事。
第三,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执法不公正不文明,必然影响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形象;办案水平低,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不力,社会公众缺乏安全感,必然导致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信任危机。因此,公安机关和民警必须公正、文明执法,方能树立良好形象;必须提高民警素质,提高侦查技术和水平,提高破案率,严格依法办案,才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获得社会公众的充分理解与信任。唯有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公安工作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与配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形象才有可能得到树立。
最后,每一位民警都应学会做群众工作,民警要深入社区,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联系。在与社会公众交往的过程中,民警要学一点人际交往心理学,把握人际互动的规律。我国心理学博士彭沛清先生认为,中国人的人际互动是示范—回应的过程。行为的起点是一种示范,以中国的传统文化为指导,遵循真心诚意、不求回报、持之以恒、虚怀而学的原则。普通人对此的回应方式是:从归诚、审视、衡利三个方面来判断对方行为性质,他会比较注重诚意,如果对方诚意高,则可视为自己人,可以“需求法则”来与之交往;如果对方诚意并不高,但势利相关,则作为关系户以“人情法则”来应对;如果对方诚意低,但势利相关,则作为交易对象以“公平法则”与之交往;如果诚意与势利都不明朗,则往往拖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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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民警应当以最高的诚意,真正为社会公众谋利,使社会公众将民警认同为“自己人”,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
(四)积极构建与各媒体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为警察公共关系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公安工作的宣传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但媒体对公安机关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必然会影响甚至破坏警察形象,从而影响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因此,必须加强与各媒体的联系,实现与媒体部门和谐的良性互动。
1、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媒体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改变过去那种“只做不说”和“多做少说”,忽视媒体在警察形象建设中的作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媒体在宣传公安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为媒体提供可以和应当公开的各种警务信息,争取媒体对公安工作的最大支持,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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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建警察公共关系部门,配备专门人员,使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专门化。要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就必须有专门的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和人员,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专长,如具有较强的组织、交际、演讲能力,或应具有较丰富的新闻宣传工作经验。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在与媒体的沟通中应发挥主要作用,要做到既尊重媒体的舆论监督地位,又善于引导媒体对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和报道;既要保护媒体报道公安工作的积极性,又要善于避免媒体在报道中对公安工作秘密信息的泄露。唯有如此,才能在公安机关与媒体间构建起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3、建立公安形象危机预防管理机制,正确开展危机公关。公安形象危机事件是指因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进行片面、失实或负面报道,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致使公安机关形象严重受损的事件。有效处理形象危机事件,公安机关和民警必须树立预防公安形象危机的意识,建立公安形象危机预防管理机制,制定公安形象危机处置预案,开展危机公关演练,提高民警的危机公关技巧。当出现公安形象危机事件时,公安机关应尽快了解事件的起因、经过和报道背景,同时尽快查明事情真相。在查明真相后,公安机关应及时与新闻管理部门及新闻媒体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公布事情真相。对媒体的如实报道,公安机关应及时给媒体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以挽回不良影响,防止出现媒体的恶意炒作;对媒体的失实报道,应在告知其真相的同时要求其将事情真相公诸于众;对不愿纠正失实报道或有意歪曲事实,丑化公安机关和民警形象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向新闻管理部门报告,请求作出处理,而不应对其姑息迁就。 参考文献: [1][6]孙娟.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与形象战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2]海峡都市报.医生、教师、警察最易产生心理枯竭
[EB/OL].http://www.hxdsb.com/news/allnews/2004/08/14/n20040814122045.asp. [3]童慧忠,侯建军.刍议公安机关绩效管理[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6-49. [4][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37.135.
本文发表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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