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排水设备的选型及购置工作,负责探放水设备的购置。
⑶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及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解决发现的问题。
⑷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⑸负责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⑹每月27日前向生产技术科填报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排水设备的安设及运行情况、排水能力和排水记录。
三、调度室
⑴加强水情、地质灾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⑵发生水灾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⑶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进行地面防洪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地质灾害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⑷协助地表水体调查及小煤矿调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大雨前后必须协助调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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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检科
⑴负责协助生产技术科定期组织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有排查记录,并负责监督各责任人落实。
⑵每季组织一次大范围的地面防洪及井下防治地质灾害检查,雨季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地面工业广场、各井口、周边煤矿、采空裂陷区等薄弱地段。若发现危险区,撤出人员,并设立警戒。
⑶加强对跟班安全员的防治地质灾害知识培训,让其兼任水情监视员,工作面发现出水隐患及时汇报。
⑷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负责安排安全员在现场值班。
⑸负责允许掘进距离的的控制及停掘工作的执行落实。
五、通风队
⑴负责工作面防水密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必须有正规设计,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施工。
⑵对新采空区的密闭设计及验收报告及时提交生产技术科。 ⑶对各密闭进行详细检查及维护,及时了解密闭渗水情况。 ⑷在开启密闭前,详细制定防水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⑸瓦检员发现水情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并及时将井下巷道密闭情况向生产技术科汇报。
⑹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负责安排瓦斯检查工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六、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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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地质灾害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⑵每月27日前向生产技术科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数量、地点、保管人员的最新情况。
七、安培中心
⑴负责开展全矿职工防治地质灾害知识教育及宣传工作。
⑵对探放水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保证井下探放水人员持证上岗。 ⑶负责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购置。
⑷雨季前组织,聘请防治地质灾害专家进行一次全矿范围内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防治地质灾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防治地质灾害意识。
八、生产技术科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功能,为加强对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挥,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2、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设计。
3、调查、研究矿山地压、地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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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5、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6、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7、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为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8、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
9、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以及矿区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10、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 11、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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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部门技术人员的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制定和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主要负责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评定工作。全面完成部门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对各项工作使用的规范、规程进行收集,执行最新的规范、规程,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程、规范、细则。对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方能提供使用,对造成资料泄密或流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的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或水文地质疑难问题,指导矿山部编制矿井地质说明书。
四、对矿山部的业务从技术上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执行各种地质规程、细则、规定执行情况。
五、参与矿山采区设计的审查,并每季检查一次各矿采区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和水情地质灾害预报的可靠性。
六、制定每年地质工作计划,然后报送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七、作业过程中的记录、计算、图件、报告文字都要进行认真校对,并履行签名手续。
八、编写地质工作都委托书,编制技术设计、施工组织方案、费用预算,要有形式报告,工程结束要有竣工报告、验收报告、技术总结。
九、协助部门编制矿区防治地质灾害方案、工作长远规划,并组织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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