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位于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项目环境质量现状引用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5月6日对池州东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烯烃改性材料生产项目(一期2000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本项目位于池州东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南侧50m左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7.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原则”,现状调查资料来源可引用项目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一般为项目区2.5km范围内)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故本项目引用数据合理可行。 监测结果详见表3-1。 表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单位:ug/m3 监测点位 引用项目建设地 引用项目西南侧居民点 (GB3095-2012)二级 SO2 11~15 10~13 150 NO2 24~44 22~42 80 PM10 60~123 50~120 150 由环境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的24小时平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良好。 3.2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外排废水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清溪污水处理厂,清溪污水处理厂最终纳入 水体为长江,根据监测资料,长江五步沟断面的监测结果见表3-2。 表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单位:mg/L,pH无量纲 监测点位 长江五步沟断面 监测日期 2015年9月30日 pH 7.1 6-9 COD 12 20.0 BOD5 2.2 4.0 NH3-N 0.28 1.0 TP 0.12 0.2 (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由监测结果表明,长江五步沟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质量良好。 3.3声环境质量现状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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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GB3096-2008)3类标准 2017-12-25 监测时间 监测结果/(单位:Leq[dB(A)]) 昼 间 51.4 52.6 54.4 55.1 65 夜 间 44.2 44.3 45.8 46.6 55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四侧厂界的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评价区域内无文物保护点、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其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 表3-4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类别 大气环境 环境敏感点 项目所在地 徽商四季花城 秋浦河 水环境 长江 平天湖 上小湖 声环境 厂界 方位 / 西南 北 北 西 南 / 距离(m) / 739 1067 3794 194 1447 1m 规模 / 836户 中河 大河 小湖 小湖 / (GB3096-2008)3类 (GB3838-2002) III类 保护级别 (GB3095-2012)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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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适用标准 4.1环境质量标准 4.1.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详见下表4-1。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详见下表4-2。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TSP PM10 SO2 取值时间 日均值 年均值 日均值 年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年均值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年均值 取值时间 8小时均值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m3) 0.30 0.20 0.15 0.07 0.50 0.15 0.06 0.20 0.08 0.04 标准浓度限值(mg/m3) 0.60 NO2 表4-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污染物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 标准 4.1.2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为秋浦河、长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详见表4-3。 表4-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1 2 3 4 污染因子 pH COD BOD5 氨氮 标准值(mg/m3) 6~9 ≤20 ≤4.0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 标准来源 4.1.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区标准。详见下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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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位置 厂界 标准级(类)别 3类 标准限值[dB(A)] 昼间 夜间 65 55 标准来源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4.2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废气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使用油墨印刷、使用汽油清洗印刷机墨辊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Ⅱ时段标准,见下表4-5。 表4-5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80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放筒高 度(m) 15 Ⅱ时段 5.1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限值 (mg/m3) 2.0 污染物 VOCs 4.2.2废水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外排废水排入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清溪污水处理厂已提标改造完成,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4-5。 表4-5 项目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mg/L) (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pH 6~9 6~9 COD 500 50 BOD5 300 10 NH3-N / 5(8) SS 400 10 动植物油 100 1 4.2.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营运期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详见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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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 营运期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位置 厂界 标准 类别 3类 标准限值(dB(A)) 昼间 65 夜间 55 标准来源 (GB12348-2008) 4.2.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项目产生的废油墨桶、废汽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目前国家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和烟(粉)尘等六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后进入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总量纳入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无需单独申请总量。 建议将VOCs纳入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其有组织排放量0.003132t/a,无组织排放量0.00348t/a。 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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