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2019-08-17 13:48

鄂城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系统能力的提升,改善农村环境,培育文明行为,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户打扫、村组保洁、乡镇清运、区转运、市处理”的模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垃圾治理管理机构,明确垃圾收集清运责任主体

按“户打扫、村组保洁、乡镇清运、区转运、市处理”的运行网络,明确农村环境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的责任主体。一是由农户负责自己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并将自产垃圾收集,盛放在自家的垃圾桶内;二是由各湾的保洁员将本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到本湾组垃圾房或垃圾箱;三是由乡镇城建办负责将全镇范围内的垃圾房或垃圾箱的垃圾清运到乡镇垃圾中转站,经压缩后,由区住建局派专车运至百洪垃圾填埋场处理。各乡镇要配齐湾组保洁员,全区原则上是每个小组配备1名,要明确保洁员职责,建立保洁员考核制度,落实保洁员待遇,培养保洁员工作热情,实施全日制保洁和垃圾收集。

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各湾组要建一座垃圾房或放置一个垃圾箱,以便利垃圾收集和运输。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向每家农户放置一个小

型垃圾桶,并制定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接受村民监督,要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考核,检查考核要有记录、有台帐,建立考核结果与作业人员报酬挂钩制度。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奖励考核机制 1、建立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由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2、5、8、11月中旬,对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个村,每个村2个小组进行检查,考核成绩前3名的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现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列支。

2、季度考核结果与市区垃圾治理实行的“以奖代补”政策挂钩。将每年4次考核结果按100分计算,得91分(含91分)以上的,按“以奖代补”资金总额的5%,再每多得1分,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得85-90分(含90分)的不奖不扣;得85分以下的(含85分),按“以奖代补”总额的5%,再每少得1分,减少一个百分点,予以扣除。区财政局对该项“以奖代补”资金,须按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执行,确保资金到位。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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