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乡(地区)成立总工会操作指南
一、关于街、乡(地区)成立总工会的文件规定
关于街、乡(地区)成立总工会的文件主要有以下五个:《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04]33号)、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推进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一)《中国工会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二)全总《意见》的相关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建立总工会,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创新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的客观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
乡镇(街道)总工会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地方工会领导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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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一级地方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
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民主选举工会主席一人、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三)《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四)《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关于选举的实施: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选举收回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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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设主任委员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五)《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乡镇(街道)总工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1至37人,具体数额可根据区域内会员人数确定。
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应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六)市总《意见》的相关规定
为适应新形势,今年(2010年)要积极推进街道乡镇总工会的建设,赋予街道乡镇工会地方一级工会领导职责,使街道乡镇工会组织的代表性更为增强,覆盖面更加广泛、维权职责更加突出,工作保障更加有力。
街道乡镇总工会在同级党委和区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街道乡镇总工会代表和维护区域内职工群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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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履行本区域工会领导职责,领导区域内所属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
二、关于街、乡(地区)成立总工会的工作流程
(一)由街、乡(地区)党(工)委向区总工会报送《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应当是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整个组织方案,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大会规模、代表结构、代表条件、代表产生办法;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额、委员结构、委员条件、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委员产生办法;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主任名额与产生办法;会期及其他事项。(具体样式见附件一)
(二)区总工会对《请示》作出批复
(三)街、乡(地区)党(工)委与区总工会就总工会领导班子人选进行协商推荐
1、街、乡(地区)党(工)委研究提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建议人选,之后以书面形式征求区总工会意见。(具体样式见附件二)
2、区总工会党组审议街、乡(地区)党(工)委提出的建议人选,同意后复函。
(四)成立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文件起草、组织、会务筹备工作。 1、文件起草,包括:筹备工作报告、三委候选人情况介绍、监票人名单、大会选举办法、总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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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选举主持词等。
2、组织工作,包括:代表名额的分配、汇总工作;制定代表选举办法并对直属单位代表选举工作进行指导;选举工作人员训练与彩排,计票方案的提出与实施;选票的设计、印刷、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及选举用具的准备等。
3、会务工作,包括:起草、下发召开大会的通知;大会各种证件的设计、印刷与发放等。
(五)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具体样式见附件三)
1、代表条件。(略)
2、代表名额。根据本地区企业和职工数量以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代表名额,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含500人)代表名额为50-100人;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100-200人。
3、代表产生办法。代表由下一级工会召开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10%。
(六)部署代表选举工作和三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主要是下发一个通知和代表登记表、三委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具体样式见附件四)
(七)召开总工会成立大会
1、会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乡、地区)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2、会议主持词。(具体样式见附件五) 3、会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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