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专部 内部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修改稿)
一、结构工资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为调动了我院中专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打破吃大锅饭的现象,参照市教委“关于深化学校内部工资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基本精神,在原三轮结构工资制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现对“结构工资制实施办法”进行第四次调整。 二、结构工资的构成
教职工的结构工资除班主任补贴、加班工资、防暑降温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外,由固定部分、活动部分、考核部分等三大部分组成。
1、固定部分:由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住房补贴等组成。 2、活动部分:由档案工资中的特区津贴、厦门地区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高出保留、地区差和午餐补贴、工作补贴、教岗津贴、交通补贴及中专部中层以上干部职务补贴。
其中,行政人员按工时计算,月核定工作日为20.9日;
专职教师按课时计算,月核定课时数为42节。
3、考核部分:由档案工资中的考勤考核奖、岗位综合津贴和月考核奖等组成。
三、结构工资各部分的核发办法
1、固定部分:根据职工实际完成工作量与核定工作量的比例计发,达到或超过核定工作量发全额,按月发放。
2、活动部分:行政人员根据师生编制比核算的管理岗位工作调节系数或培训业务的调节系数计算,专职教师按完成的承担课时节数计算,按月发放。 3、考核部分: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比例分档计算,按月发放。
四、专职教师工资的固定部分与活动部分
1、 课金标准的计算:课金标准 = 工资活动部分 ÷ 42节
现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核算的课金标准如下:
高讲:52元/节, 讲师:45.5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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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讲:40元/节, 教员:36.5元/节。
2、 学年课时量的核定(学年度教学时长按9个月计):
从爱护教师和确保教学质量的角度出发,对专职教师分年龄段核定课时量,并设定课时总量控制线对每学年承担的课时进行总量控制。
(1)、专职教师月核定课时量为42节,每学年完成378节授课任务为完成核定课时量。课时总量控制线为每学年承担600节。
(2)、专职教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每学年应完成的核定课时量降为340节。课时总量控制线为每学年承担560节。
(3)、核算课时量完成情况时,专业课程的课时按照1.05加权折算课时完成量。 3、 课酬计算:
(1)、本学年完成课时在总量控制线范围内的,所任课时的课酬依据课金标准核发。 (2)、超过本学年课时总量控制线的,超过部分的课时按下式计算课酬:
节课时工资 = 课金标准 × 60%
4、 活动部分及其与固定部分的关联:
(1)、活动部分,为便于计算,每月工资发放按学期申报课时数的月平均值计算(秋
季学期按五个月,春季学期按四个月)预发,每学年结束时核算实际完成课时,多还少补。
(2)、承担课程达到核定课时量的,固定部分按100%预发,若未完成核定课时量,
每学年结束时按实核算。
(3)、承担课程未达到完成核定课时量的,固定部分按下式计算发放:
月固定部分 =
每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完成的课时量核算,多还少补。
5、 寒暑假工资:
(1)、本学年完成核定课时量的,寒暑假工资按现行档案工资标准发放。寒假全额预
发,暑假核算。
(2)、没有完成核定课时量的,寒暑假工资按下式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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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部分 × 本学年承担的计划课时量 × 100%
学年核定课时量
附件二:
月工资 =
档案工资额 × 本学年实际完成的课时量 × 100%
学年核定课时量
6、 每学期,教师根据教务科公布的教学计划进行任课申报,但同时必须服从教务科的统
筹安排。
7、 因校方教学安排的变动影响到教师计划课时量完成的,则由中专部酌情调整处理。 8、 若因校方要求承担临时性行政工作的,按中专部确认的工时计算加班工资。 9、 每学年完成课时量少于核定课时的,按完成工作量比例享受年终考核奖。
10、每学年完成课时量少于核定课时50%的(重病假及法定假除外),不得享受年终考核
奖。连续两年因此而不享受年终考核奖的予以辞退。
11、因病或私事影响本学年课时量完成的,按“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专部(原厦门市城
市建设中等职业学校)病事假条例”执行。 五、行政人员工资的固定部分与活动部分
1、 固定部分:固定部分的发放同履行职责的态度与实际完成工作的情况联系起来,参考
月考核情况核发。
2、 活动部分:按师生编制比核算管理岗位工作调节系数或者培训业务的调节系数,结合
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确定系数核发。 (1)、学历教育部分:
按照师生编制比1:12.5和班级递增编制系数0.3(参照厦门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核算教职工整体管理工作量调节系数。鉴于我中专部办学形式的多样化,学生数的计算按:中专学生数按1加权计算,高职学生数按0.5加权计算,函授学生数按0.3加权计算。
按师生编制比核算的应有教职工人数
整体管理工作量调节系数 =
中专部学历教育部分在岗的实际教职工人数
每学年统计中专部学生人数,并计算出中专部的整体管理工作量调节系数,在具体分配中,个人管理工作量调节系数不得高于整体管理工作量调节系数。同时考虑到中专部的实际情况,整体管理工作量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6。
个人管理工作量调节系数的确定按季度进行,即本季度系数的确定在参考上一季度的工作情况后按0.1的倍数核增或核减,一般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系数由中专部领导下达指标到各科室,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人员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提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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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室人员的报中专部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的对应系数方案由中专部领导确定。 (2)、培训部分:
以2002年—2006年培训科年平均培训费收入及现有在岗人员为参考依据,确定年100万元培训费毛收入(不含教材费) 为培训业务核定基数。根据培训科实际完成培训业务情况计算整体培训业务调节系数:
整体培训业务调节系数 =
培训科具体人员的个人实际调节系数不得高于整体培训业务调节系数; 培训科具体人员个人实际调节系数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进行调整,即本季度系数的确定在参考上一季度的工作情况后按0.1的倍数核增或核减,对应系数方案报中专部领导批准。
培训科具体人员活动部分工资额 = 活的工资部分×个人实际调节系数。 遇旧校舍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培训业务收入的,该科室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和办法另定。
3、 兼任课程的课酬按下述办法计算:
(1)、一般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上班时间内的兼课,周课时不超过8节的,所
任课时按下式计算课酬:
节课时工资 = 课金标准 × 60%
超过8节以外的课时按义务完成论,不予计算课酬。
(2)、中层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上班时间内的兼课,周课时不超过4节的,所
任课时按下式计算课酬:
节课时工资 = 课金标准 × 60%
超过4节以外的课时按义务完成论(确属紧缺的专业课程且暂时找不到授课教 师的,经中专部领导同意可适当放宽至8节课时限制数),超过限制数以外的 课时不予计算课酬。
(3)、上班时间以外兼课的,课酬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课金标准核发。 4、 寒暑假工资:
(1)、本学期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寒暑假工资按现行档案工资标准发放; (2)、月考核结果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则寒暑假工资扣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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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科实际培训费匡算收入
培训业务核定基数
附件二:
5、 一学年内月考核结果出现三次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6、 因病或因私事不能到岗上班的,按“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专部(原厦门市城市建设中
等职业学校)病事假条例”执行。
六、专职教师工资的考核部分 1、 考核内容:
(1)、出勤; (2)、师德; (3)、授课情况。 2、考核办法:
(1)、由教务科负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2)、考核情况由教务科确认,考核结果于下月5日前送交办公室,核发工资考核部分。 3、考核结果与工资考核部分的关系:
上月考核结果为优,则当月按100%领取工资考核部分; 上月考核结果为良,则当月按90%领取工资考核部分; 上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当月按80%领取工资考核部分; 上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月工资考核部分。
4、每无故旷课一次扣发当月工资考核部分50%,多次旷课的扣完工资考核部分继续按相同标准从工资其他部分中扣除。
七、行政人员工资的考核部分 1、考核内容:
(1)、德; (2)、能; (3)、勤; (4)、绩。 2、 考核办法:
(1)、各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于下月5日前报送办公
室,考核结果经办公室确认,核发工资考核部分。
(2)、科室负责人的考核由中专部领导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于下月5日前报
送办公室,核发工资考核部分。
3、考核结果与工资考核部分的关系:
上月考核结果为优,则当月按100%领取工资考核部分; 上月考核结果为良,则当月按90%领取工资考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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