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人员(或研究生秘书)具体实施,每学年评比一次。
2.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或取消已经获得的先进称号,且不递补指标。
3.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证书、奖品或奖金。先进个人事迹填表归入本人档案。先进集体的材料由研工部备案、归档。
4.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 附则
1.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不含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4.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评选 办法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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