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辅导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发放方案(修改)

2019-08-20 19:04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的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管理服务质量,根据《遵义职院绩效工资方案实施细则》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遵义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劳务代理中心派遣到我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 第三条 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指导等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工作量为:高职1:200名学生;中职1:150计算。高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学生人数不少于150人,不超过250人(若学生人数低于150人,但班级建制数超过4个的,可按保底数计算工作量);中职班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不少于120,不超过180人(若学生人数低于120人,但班级建制数超过4个的,可按保底数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 辅导员基本工资标准如下表: 学历类别 工资标准(元) 硕士 2800 本科 260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标准 辅导员(班主任)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超工作量绩效工资及年度目标考核奖励三部分。

1、辅导员(班主任)基础绩效工资标准:

高职(1200元/月·200人);中职(1200元/月·150人) 2、超工作量绩效:高职生每超1个学生按4元/月增加;中职生每超1个学生按5元/月增加。

高职:辅导员(班主任)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月所完成工作量(学生实有人数-200]х4

中职:辅导员(班主任)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月所完成工作量(学生实有人数)-150]х5

3、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其他管理工作及承担专业课课程的教学工作,确因学院教学工作需要承担专业教学工作的辅导员,需经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双方同意后,可适当承担部分教学工作,周学时原则上不能超过8节。课时费按照同职务、同职称行政兼教教师标准发放。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年度目标考核奖励与所在部门岗位人员同考核、同奖惩。

第八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工部及相关部门负责,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工部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确认。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按月组织填写《遵义职院辅导员(班主任)绩效工资认定汇总表》,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第十条 由遵义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劳务代理中心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从次年从元月1日起,与同学历、职称职务在编人员增加一个薪级工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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