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桥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物料放行操作规程
【目的】 进一步规范原辅料、包装材料放行审核程序,为原辅料、包装材料放
行提供依据。
【范围】原辅料、包装材料放行审核。 【职责】质量管理部、库房。 【内容】 1原辅料
1.1质量受权人审核“请验单”是否有库房质监员确认的签名。
1.1.1库房质监员检查由库房填写的“请验单”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1.1.2库房质监员检查物料是否由经过公司内部审计合格,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提供,该供应商是否为企业批准的定点采购单位。
1.1.3库房质监员对物料的进库验收情况。包括检查品名、规格 、批号、数量、有效期,合格证等内容与供应商检验报告书一致,进口原辅料应有口岸药检所的药品检验报告,包装是否完好、密封且符合相关规定。
1.1.4供应检验报告单、送货单等随货凭证是否齐全、有效;供货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本公司内控采购标准。
1.1.5中药材还应检查其外观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及气味,是否有霉变、杂质,标签是否完整且符合相关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下发初检意见单。
1.1.6原辅料是否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
1.1.7待验物料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该物料储存条件。
1.1.8请验程序是否正确,取样操作过程及取样环境是否符合相关SOP要求,取样是否科学、合理且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是否满足全检要求及留样要求。取样证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1.1.9取样样品在进行检验前,其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该物料储存条件要求。 1.1.10如以上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请验;如以上均符合要求的,库房质监员在“请验单”上确认并签字。 1.2质量受权人审核物料检验结果
1.2.1检验记录与报告书的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检验数据是否准确、一致。 1.2.2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物料质量标准规定。
1.3原辅料放行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根据上述审核情况质量授权人对该批作出明确结论,如批准放行(填写“物料放行证”)、不合格或其他决定。
1.4库房质量监督员收到质量受权人的结论后下发“物料放行证”和“合格证”、或“不合格证”给库房管理员。
1.5库房管理员未收到“物料放行证”、“合格证”和“合格检验报告”的中药材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其他原辅料不得发放、车间不得领用,并隔离堆放不得污染和交叉污染。
2药包材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放行
2.1药包材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 3.其他外包材
3.1质量受权人将其他外包材的放行权利转授权给质量监督科负责人(有书面放行文件规定)。
3.2质量监督科负责人审核“请验单”,审核内容与原辅料相同(一般外包材无供应商检验报告)。
3.3质量监督科负责人审核检验结果
3.3.1检验记录与报告书的检验项目是否一致,内容应完整、检验数据是否准确。 3.3.2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物料质量标准规定。
3.3.3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发该批“合格证”和“合格检验报告”给库房管理员;不合格的发不合格证或其他决定,并隔离堆放不得污染和混淆。
3.5库房管理员未收到“合格证”和“合格检验报告”的不得发放,车间不得领用。
【全文操作规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