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目标等要求制定评价准则,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
2.风险评价
2.1依据已确定的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评价内容应全面。
2.2根据风险评价,正确划分风险等级,记录重大风险,形成《重大风险清单》。 3控制措施
3.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逐项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单。
3.2控制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4风险控制
4.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4.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4.3评价结果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5风险信息更新
5.1对常规活动每年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和评审,非常规活动应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要求识别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5.2每年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5.3.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6.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应急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加油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加油站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加油站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1.突发事件发生后,加油站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
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加油站事故应急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3.事故发生后,加油站站长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站长报告并向加油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2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6.事故发生后,加油站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设备、设施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8.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9.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凡在加油站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加油站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一、 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加油站区域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加油站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
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事故等级分为六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3.一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4)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晶变质在10吨及以上。 (5)一次混油混入量100吨及以上。 4.二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二级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5吨及以上。 (3)一次混油混入量20吨及以上。 5.三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1吨及以上。 (3)一次混油混入量2吨及以上。 6.四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四级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0.5吨及以上。 (3)一次混油混入量1吨及以上。 损失计算
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执行。 2)火灾事故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执行。 4)伤亡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5)其他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站(班)长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以上事故,加油站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按《事故快报》(见附件一)的要求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涉及到人员伤亡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按事故性质,相应报告企业所在地的消防、劳动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由省(区、市)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对事故原因基本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20天内向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汇报。 (5)凡发生一级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5天内,按事故报告要求写出正式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省(区、市)公司每半年应将辖区内所属加油站事故情况,按报表格式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
5、事故调查:
(1)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加油站站长组织调查;发生一级、重、特大事故,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2)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3)加油站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对加油站当班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3、加油站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加油站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油站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制度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加油站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5.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