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工会工作的考核中,将会务公开同各基层工会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对不按照规定实行会务公开或弄虚作假的分会和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严肃处理,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对不搞公开或假公开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失察的,按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会务公开办公室,对各级工会和工会领导干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基层工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方案解释权为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工会会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